根据《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武人社函〔2015〕16号)、《武汉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6年8月13、14日(具体见附件1)。
上午开考时间8:30,下午开考时间13:30。
二、面试地点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江岸区江汉北路106号)。
三、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四、面试程序
1.签到。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武汉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缺一不可)于考试当天到指定候考室签到。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7:30进场签到, 8:20前仍未签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2:30进场,13:20前仍未签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抽签。考生签到后,按要求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面试。考生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进行面试。
4.听分。面试完成后,考生在考场外指定位置候分,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隔位返场听分,在面试结果通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后有序离开考点。
五、成绩计算与公布
1.集中面试成绩计算: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值为面试得分。集中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隔位告知考生。
2.集中面试得分按60%计入考生面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40%)。
3.当天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在考点一楼张贴相关岗位集中面试成绩。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1.考生应于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集中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熟悉掌握考试安排和考试纪律。
2.对考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未携带规定证件资料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要求,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秩序,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
5.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总成绩(含人机对话成绩)高者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总成绩(含人机对话成绩)均相同的,则面试总成绩中人机对话成绩高者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6.请注意提前查询和确认考点位置、交通路线及考试期间天气状况,确保考试当天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7.面试结束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系沟通。
8.考生综合成绩由招聘单位另行发布。
考生如需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联系。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招聘办联系,电话: 027—85778225。
附:
武汉市人社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