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病防治非正规用药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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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养殖业的蓬勃发展,鱼病防治技术也相应提高,除加强预防措施外,药物的使用已成为防治鱼病的重要手段。目前,鱼病防治常用药物种类繁多,然而渔民们私自使用的许多非正规药物危害极大,使用不当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对养殖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鱼类健康生长或造成死亡;使水产品染有异味,质量严重受损;在鱼体内残留、蓄积、使鱼体致畸、致癌、致突变;人类在食用含有残留药物的鱼体后也会相应在体内蓄积,危及健康。目前,国内常用的非正规药物主要有:某些抗生素类、呋喃类、有机磷杀虫剂、染料、含砷含汞制剂及重金属盐类。抗生素在养殖上常被用作治疗剂和生长促进剂,这不仅增加了残留物在鱼体组织中蓄积的可能性,并且还会产生严重的抗药性,其沉积物还可以各种方式传入人体。如
四环素的毒副作用可涉及多方面,对肝脏损害后会破坏菌群的正常平衡,产生继发性感染,四环素还可在骨骼中沉积而抑制其生长,对人类的毒副作用也很大。
庆大霉素属于氨基甙类,在鱼体残留时间长,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肾毒和耳毒。
氯霉素、
青霉素、甲砜霉素、
新霉素等毒副作用均较大。磺胺类药物只有在机体防疫机能健全的条件下,才能取得理想的抗感染效果。敏感菌株对磺胺药物均会产生抗药性,而且对一种磺胺类药物产生耐药性后,对其它磺胺药物往往有交叉耐药性。有试验证明:水温10℃时,以30mg/kg鱼体重的磺胺量投喂10天,排出期为2个月;当水温较低时,药物在鱼体残留可达数月,其间会不同程度地抑制消化道的微生物,妨碍正常消化过程和维生素合成,表现出食欲不振等症状。呋喃类药物能干扰微生物氧化酶系统的正常功能,抑制糖代谢。在杀死细菌、霉菌和原生动物的同时会影响单胞藻类的生长繁殖,药性剧烈。此类药物有致癌作用,同时也有致畸和致突变效应,长期使用会引起肝肾损害,导致血凝时间延长,造成出血性病变。有机磷类药物错误用于鱼病防治的有敌百虫、甲胺磷和乐果。这类药物安全范围窄,对鱼类的毒性效应较大,能杀死鱼类的饵料生物,破坏水环境。虽然敌百虫能有效控制鱼类寄生虫,但它在水体中降解缓慢。五氯酚钠在环境中残留期长,对土壤和沉积物有很高吸附性,鱼体对它的蓄积作用也很强,将
金鱼置于含五氯酚钠100mg/1的水体中72小时,组织中检出的五氨酸钠浓度高达水体的900倍。六六六会产生积累性中毒,具有强烈致癌作用。染料类用于防治鱼病的有孔
雀石绿、吖啶黄、煌绿和亚甲兰等。虽然
孔雀石绿治疗水霉病效果很好,但其毒性很大,并且还有很强的致癌和胚胎致畸作用。鱼体短期一次接触1/15000浓度的孔雀石绿溶液,便可致细胞突变。含呻汞的制剂在水生生物体内蓄积明显,残留时间长。砷有剧毒,可在动物骨骼中残留数年之久。硝酸汞、醋酸汞等汞制剂毒性大,会使鱼体致畸。硫酸铜本身对鱼类毒性较大,同时可杀灭水中藻类,尤其影响鲢鳙的生长,还能影响泥鳅的胚
胎发育,含硫酸铜0.68mg/l的水可使河
蟹中毒、青泥苔全部死亡。长期使用硫酸铜会引起鱼鳃充血,肝、肾血管扩张,组织受损。
高锰酸钾是一种强氧化剂,其高锰酸根离子可以破坏鱼体的组织,使鱼缓慢死亡。施入水中的锰离子以溶解硫酸盐的形式进入鱼类机体,影响其肝脏的蛋白合成,并干扰鱼类对水中钙的吸收,阻碍鱼类生长,甚至导致畸形。以上所提及的药物均不是鱼病防治方面的专用药物,而且许多品种在农业上都是严格禁用的,如果不科学地应用于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只会弊多利少,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这些药物应尽量不用,以减少用户的损失。 所以,保持稳定的水质最好,然后才是使用老三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