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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区社发局、各县卫生局、各有关体检医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09〕238号)精神,西宁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定于12月2日开始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36649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工作。为了做好全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对象
   (一)全市各行政机关单位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在职处级干部;在职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全市全额及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及在职聘用正、副高职称人员;在职聘用副高职称以下专业人员和在职处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全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在职处级干部、正、副高职称人员,每年安排体检一次。各行政机关在职科级、事业单位在职中级职称以下干部及其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每两年安排体检一次。 二、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市(区)级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确定为: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8248391)、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5130017转体检科)、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科联系电话5295838)。 三县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确定为:大通县第一人民医院、湟中县第一、二人民医院、湟源县人民医院。 三、体检项目
   (一)在职处级干部及事业单位聘用副高职称人员、在职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及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以下在职人员体检项目:尿常规、肝功、乙肝五项、肾功四项(尿素氮、肌肝、血糖、尿酸)、心电图、胸透、肝、胆、脾、胰、双肾B超、内、外、妇、五官科等常规检查。
   (二)全市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和事业单位聘用正高职称人员体检项目:在处级干部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四项、丙肝、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宫及附件)B超,胸透改为胸部正位片、肿瘤二项、血清幽门螺旋菌抗体检测、颈椎侧位片和血常规。 四、体检干部分配 
 详见干部体检分配表 五、具体要求
  1、体检医院按各单位体检人员分配计划,按时间安排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各单位体检人员名单送达相关单位,并交代体检前三天应注意的有关事宜。
  2、体检医院严格按照干部体检制度及工作程序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科标示醒目、流程合理。按照每天预约的干部人数,全程由导诊人员实施一条龙体检服务。
  3、体检医院根据规定的干部体检项目,成立由资深、临床经验丰富的各专业学科组成的专家组负责体检工作,主检医师负责解答体检干部提出的有关问题。体检医院对每一位干部的体检结果,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进行分析后确定体检结果。 4、市级定点体检医院在两周内将干部体检结果进行录入,并上报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经市干部保健办审核盖章后将领导干部体检原始资料和体检结果反馈给所在单位。三县定点医院干部体检资料经三县卫生局负责审核后,将干部体检结论反馈给本辖区相关体检人员单位。 5、各定点医院指定相关专家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或查询等进行解答。 6、如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某单位干部和职工,请各定点医院另行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确定体检时间。 7、市、县级定点体检医院认真做好体检结果的结论报告和体检工作总结。2009年厅级干部体检结果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上报西宁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市级在职厅级干部的体检结果于1月20日前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 西宁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赵文琦 范丽荣 联系电话(传真)0971—62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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