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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南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辖区各妇幼保健院、各地段医院:

根据全国、全区及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年度的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0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全文请登陆南宁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下载。

 二○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区卫生厅妇社处、南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

   (网络传输)

2011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1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妇幼保健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贯彻“一法两纲”和扎实推进“十二五”规划,着力夯实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增进妇女儿童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落实“一法两纲”为核心,推动妇幼保健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南宁市卫生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方案》,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同时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两纲》目标实施验收准备工作。制定“十二五”区域卫生妇幼保健资源配置标准和设置规划,依法许可和监管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婴幼儿保健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依法监管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和技术。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当年发放率。

二、完成国家重大妇幼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儿童保健项目任务,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

(一)继续深入实施降消及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管理,加大项目领导和管理力度,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实行项目责任制,健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完善“降消”项目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办公室,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落实好项目政策,做好规范服务,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规范项目临床进修基地建设,安排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大力开展广泛深入的项目内容宣传,让群众知道项目普惠政策,做好项目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强化“降消”项目农村住院分娩单位定点挂牌机制。设立“降消”项目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报销窗口,规范发放项目补助经费程序,公示项目报销流程。加大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1、进一步健全城乡妇幼保健三级管理网络。按《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与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管理要求配备专业人员以及必备的设施,落实工作职责。以县(区)为单位孕产妇产前保健保健覆盖率98%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9.5%以上, 产后访视率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要达92%以上;力争消灭新生儿伤风发生。

2、完善高危转诊和危重孕产妇的急救网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高危孕妇筛查,并实行重点监控。切实做好市、县两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达标建设,规范高危报告制度和定向转诊,强化问责;畅通产科危急重症抢救、转诊绿色救助通道,以保障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确保母婴安全。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以上,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

3、加强产科内涵建设。各级助产技术机构要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和推广无痛分娩和全程陪伴助产方式,强化产时保健,支持和保护自然分娩,按照卫生厅《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的通知》要求,严格掌握催产素使用和剖宫产术指征,控制无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利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孕产妇保健和高危孕产妇监控,剖宫产统计报告制度,产后访视网上交换制度,产科质量督查评价制度,动态监管产科质量,强化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的服务能力,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

(二)继续深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2009年中央补助南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目标要求,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三级预防为手段,把婚前医学检查对象作为重点人群,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协调计生部门配合,提高叶酸服用率和叶酸服用依从率。

(三)做好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试点项目

马山县要做好农村妇女免费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试点项目,按项目方案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好项目的实施,提高检查质量并以此为切入点拓展妇女保健业务,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四)做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孕产妇保健项目

各县(区)卫生局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全区及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的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项目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服务机构认真做好辖区儿童和孕产妇的基本保健服务,各级妇幼保健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项目培训、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

三、做好并规范广西医改任务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继续做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以婚检为龙头,以产科服务为中心,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大力推进婚育综合服务。进一步规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及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区)为单位要达到80%以上,开展婚检工作绩效考核。

(二)宾阳县和马山县要完成“二补”试点任务。提高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筛查补助的覆盖面,推动全市及全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深入广泛开展。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等规定,认真落实《广西产前诊断管理实施办法》、《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地中海贫血筛查技术规范》、《广西产前诊断机构设置规划》、《广西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广西各级产科质量管理评审标准》,规范助产技术、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加强人员岗位资格的培训。

(三)加强地中海贫血三级防治网络和人才技术队伍建设

加快市妇幼保健院的市级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中心和县级地贫初筛实验室建设步伐;加大对各级地贫防治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地贫三级防治技术网络和人才技术队伍。重点开展对地中海贫血筛查,对筛查双阳的夫妇孕期跟踪管理,督促进行地贫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提高地贫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率,及时有效干预重症地贫儿的出生。

四、进一步开展和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一)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儿童保健项目为载体,认真落实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及《广西合格儿童保健室建设和评审标准》,制定《南宁市儿童保健工作指南》,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保健队伍的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儿童保健工作质量,以县(区)为单位要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90%以上,系统管理率80%以上;提高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进一步落实《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做好新生儿室感控,继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新生儿听力筛查等适宜技术,对儿童先天性听力障碍进行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进行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重点加强地贫和艾滋病感染等高危孕产妇和儿童追踪管理和早期干预,提高基层儿科急救能力,进一步降低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率农村控制在10‰以下,城市控制在5‰以下; 婴儿死亡率农村控制在7‰以下,城市控制在4‰以下,努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妇幼保健院要以《广西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质量管理评审细则》作为工作指南,从强化管理和深化内涵建设着手,全面提升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和管理能力。认真落实卫生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年内要求市妇幼保健院争取通过三级甲等质量评估,宾阳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质量校验。已获得二级甲等的妇幼保健院要巩固创等成果,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六、加强爱婴医院监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各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婴幼儿喂养策略》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按照《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完善“爱婴医院”动态质量管理机制,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的宣教,不断提高“孕妇学校”质量,强化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的指导,增强孕妇的自我保健能力;进一步巩固爱婴成果,各县区要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把爱婴管理纳入妇幼工作的考核内容,全面开展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复评估活动,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要设立母婴安全固定宣传栏,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促进爱婴行动持续健康发展,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还没有实行爱婴行动的助产技术机构,要创建爱婴医院,并于8月份底前申报。

七、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

全市各婚检机构和助产机构要按《南宁市艾滋病预治攻坚工程》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传力度,扩大工作覆盖面,提高筛查率,完成项目要求的各项指标,认真开展孕妇艾滋病的咨询检测,准确掌握我市艾滋病母婴传播状况,使孕产妇预防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管理和随访,提高追踪随访管理率,提高阳性感染者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

八、继续做好妇幼卫生的“三网监测”工作

按照自治区及我市的《妇幼卫生三网监测方案》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和向危孕产妇监测工作及质量控制。

九、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提高节育手术质量。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提高手术质量,减少并发症,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2、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综合治理。医疗机构B超检查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或者其他医学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从源头上堵截违法行为;实行节育手术审批制,禁止一切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从最终需求上堵住违法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努力控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

十、宣传工作

(一)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以讲座、板报、模型图片、宣传册、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广泛普及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等妇幼保健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媒介,广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依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开展 “让医生走进社区,让居民拥有医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健全健康教育宣传制度。完善新婚学校、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及居民居民健康大讲堂等宣传制度,提高授课质量,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宣传面要求达到90%以上。

   (三)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利用各种重大节日及活动周、活动日,深入社区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如在“三.八节”前后开展妇女保健及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五月份开展婚前保健、健康婚配与优生知识宣传,“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开展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八月份“世界母乳喂养周”,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九月份第一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等优生优育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生命健康知识。

   (四)坚持板报宣传。各县区保健院、地段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出版妇幼卫生专刊板报6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版4期。

十一、培训工作

(一)举办一期爱婴医院管理培训班

(二)举办一期县级及以上医院产科主任培训班

(三)举办二期围产保健培训班

(四)举办一期儿童保健培训班

(五)举办一期县级新生儿复苏技术师资培训班

(六)举办一期托幼机构儿童保健培训班

(七)举办一项期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培训

(八)举办一期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

(九)举办一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宜技术培训班

十地、信息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卫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

根据医改项目项目工作信息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南宁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网络,强化《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联合使用,加快妇幼卫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各助产机构依法履行妇幼卫生基础信息监测报告职责,认真做好婚检信息、孕产期保健、出生信息的登记和录入,逐步实现产后访视信息的网上交换,提高产后访视的及时率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率,及时准确上报相关妇幼保健基础信息。

(二)妇幼信息实行月报制

认真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常规登记和监测报告制度,所有的妇幼报表均实行月报制度,高危孕产妇信息实行周报制度,以提高妇幼信息在管理和科学决策中的作用。

(三)加强妇幼信息的质量控制

县、市妇幼保健院要定期组织对“三网监测”及妇幼报表质量控制,建立发布相关妇幼卫生信息,确保妇幼卫生监测数据以及统计信息的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南卫妇社[2011]13号2011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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