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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宁夏卫生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宁继医委〔2013〕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

根据各单位申报并经过专家综合评审,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608个项目为2013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学习班238个,学术会议125个,学术讲座234个,远程教育11个 。现将2013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宁夏卫生网上公布(www.nxws。gov。cn)、宁夏继续医学全在线(www.ningxiacme。org)予以公布。

一、请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二、根据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规定,项目举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如执行不符合规定

要求,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举办资格和取消该学分授予权。

三、主办单位要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办班通知、课程表的电子版发至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kjc_lh@163。com)。宁夏继续医学全在线站将及时发布项目举办通知,供广大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办班结束后一周内,自治区级培训单位到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办理学分证书,市级培训单位到五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办理学分证书。

四、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自治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2013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将予以取消项目举办资格,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凡未能如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书面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无故不举办承担的项目,对该项目负责人今后所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再审批。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全行业管理,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并将企业所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纳入监管范围,年底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登记学分授予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附件:2013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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