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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6年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11/18 字体: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68号)规定,为做好省直5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四级营养师证书领取】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统考职业

(一)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具体职业、等级见附件1。省直考区只受理省直单位集体报名。

(二)全省统考: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等级见附件3。

二、统考时间

全国统考时间为5月21、2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21-2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4、5。

三、鉴定对象

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院校学生。

四、报名条件

各职业、等级报名条件请登陆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channels/28.html)查询。

五、报名时间

2016年4月8-12日。

六、报名资料

(一)个人报名

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6。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凭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见附件7)各一份;

4.考生凭发表论文报考的,需提供登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各一份。

5.4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二)集体报名

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一份,表格见附件8。

2.按照个人报名资料要求提供考生个人材料。

(三)报名参加各职业(工种)一级、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需参加综合评审考核。《考核方案》规定“综合评审”的题型为“论文撰写”的考生,请于报名时提交论文。《论文撰写要求》见附件9。

七、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6年5月14-15日。

考生个人报名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报名的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准考证。

八、成绩公布时间

于考后三十日内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公布考生成绩。具体成绩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九、证书办理

于考生成绩公布三十日内为合格考生办理、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地点在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260号(安徽省工商联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551-62619808,0551-62623670。

发放准考证、受理查分申请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均在以上地点办理。

十一、收费事项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各职业(工种)、等级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查询。鉴定费请于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十二、特别提示

(一)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不含10人),将安排考生省内异地转考。无法安排异地转考的职业(工种)、等级,安排相关考生参加下一批次的鉴定,有关安排将及时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

(二)请考生于考前根据所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核方案》阅读相关《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考试规章。具体见附件10、11、12、13。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要求报名。

(四)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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