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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6/20 字体:

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

闽卫中医[2017]71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现将《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

    “十二五”期间,各地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认真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全省97.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6.3%的乡镇卫生院、83.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7%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与2013年实施提升工程之初相比,分别提高了13.3、25.3、24.2、18.7个百分点。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已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有453家,占4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约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的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51.8%。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基础设施条件差、人才缺乏、政策落实不到位、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突出,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6〕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55号)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2018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的乡镇卫生院、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 加强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医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等政策法规,切实履行好举办县级中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县(市)原则上要办好一所公立中医类医院,推动空白县(市)建设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到2020年,力争全省所有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各级中医类医院要对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予以支持和指导。到2020年,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占总床位的比例达到5%以上,所在县域人口较少没有设立中医院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类科室床位占比应达到全县域床位的10%以上,100%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4. 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等服务,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街区),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5. 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将中医药等相关专业列为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根据需要适当放宽条件要求,降低进入门槛,按规定进行引进或招聘,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设区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新招录的执业医师和医学大学生中,从全市的总量计算,中医药人员不少于五分之一。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增加中医专业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人员招收比例。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规范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各县(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6.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建立机制,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培养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500名;每个县级中医类医院要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7. 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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