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病史 如疑及职业有害因素引起机体损害应详细询问在接触某职业有害因素后引起的症状及其发生发展和目前情况,从中分析判断这些症状与职业接触的关系。
3.体格检查 除一般常规检查外,应重点注意和检查一些与接触职业有害因素有关的项目。
4.实验室检查 除一般检查外,可根据有害因素作用特点,进行特殊检查,如接触四氯化碳的工人,应检查肝功能,接触苯的工人,应检查血常规等。
5.生产环境调查 通过调查,可以确定存在哪些职业有害因素,有害因素种类和特点,包括生产流程、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接触方式、浓度、时间、毒物的入体途径及防护设备等情况。
为了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1989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又颁发了新的《职业病报告办法》,《办法》中规定:(1)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诊断单位或职业病诊断组,负责慢性职业病的报告工作。做出慢性职业病诊断后(包括尘肺患者升级诊断)即应填写《职业病报告卡》(表4-1)或《尘肺病例报告卡》,在15天内报至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2)急性职业病由最初诊断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3)遇有急性职业中毒同时发生3名死亡或急性职业炭疽1人以上时,接诊医疗机构实行紧急报告制度,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同时发出报告卡。(4)卫生监督机构接到2、3两项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调查,填写《职业中毒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如劳动、工会组织、工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分析发生原因,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也应将本地区的各种“职业病季报表”、“尘肺年报表”等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表4-1 某市职业病报告卡
门诊号
卡片编号 住院号
姓名——性别—年龄
工种—专业工龄—总工龄 发病车间或地点—厂矿名—主管部门 厂址—电话 发病日期—年—月—日—时 诊断日期—年—月—日 诊断单位 |
报告范围及诊断 | ||
职业病种类 | 病 名 | ||
确诊 | 疑似 | ||
1.急性中毒 | |||
2.慢性中毒 | |||
3.物理因素职业病 | |||
患者现在情况:1.照常工作 2.休息 3.住院 4.死亡 | 4.职业性传染病 | ||
5.职业性眼病 | |||
病因及处理摘要: | 6.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 ||
7.职业性皮肤病 | |||
8.其他职业病 | |||
更正报告病名 |
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
二、工作有关疾病
由于生产环境及劳动过程中某些不良因素,造成职业人群常见病发病率增高、潜伏的疾病发作或现患疾病的病情加重等,这类疾病统称为工作有关疾病。
(一)特点
1.工作有关疾病的病因往往是多因素的,工作环境及其性质能与其他危险因素联合起作用,职业因素虽是该病发生发展中的许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不像职业病那样病因明确;不良的劳动组织、工作条件,也可以是引起这些疾病的原因之一;除职业有害因素外,社会、心理、个人行为和生活方式均掺杂其中。如慢性非特异性呼吸系统疾病(CNRD)的病因是复杂而多因素的,吸烟、环境污染、个体敏感性及反复呼吸道感染都起着重要作用,尽管车间空气中有害物浓度低于容许量,仍然致CNRD,故CNRD还是工作有关疾病。
2.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从而促使潜在疾病暴露或病情加重、加速或恶化,接触矽尘工人患肺结核,可促进矽肺病情加剧。又如患有病毒性肝炎而未完全康复者,接触四氯化碳等有机溶剂,可能会出现持续的非特异性症状或肝功能异常。此外,职业有害因素也可加重营养不良或寄生虫病等。
3.通过控制或改善职业环境,除可消除相应的职业病外,也可减少工作有关疾病,使原有疾病缓解。如工人在工作场所长期和过度地接触粉尘或刺激性气体、单独或同时伴有吸烟或大气污染,可产生肺通气功能下降,这些人往往会被误认为是年老体衰的结果,而忽视工作和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对这种情况应取慎重态度,仔细地动态观察不同人群的通气功能,以确定其下降的真实原因。
工作有关疾病的病种,可在一般人群中出现,特别是一些“多因素疾病”,如高血压、运动系统的疾病、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病、胃和十二指肠溃疡以及许多行为失调的疾病的患病率或危险性,在某些职业人群中增加。对于类似这些病因复杂且其他因素又占相当重要地位的疾病,给工作有关疾病的确定上,常带来了更大的复杂性,该病又较职业病更常见,往往成为缺勤率升高的原因之一。由于工作有关疾病不能享受职业病的劳保待遇,也常常给那些因患工作有关疾病而缺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造成经济上的拮据。故重视对工作环境采取预防措施,在预防这些疾病的发生或减轻严重的病理后果中都有显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