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1988年文件规定,医院应成立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委员会主任应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应由预防保健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兼任。其他委员应包括医务科长、内、外、妇、儿、传染病科医师、检验科主任、总务科主任、门诊部主任。委员会设专职人员1~3人。专职人员要求为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系毕业或临床医师经专门训练者。
委员会的职责是:①制定控制医院感染规划;②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③对新建设施进行卫生学标准审定;④培训医务人员;⑤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
(一)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
参照WHO及美国CDC诊断标准,我国卫生部于1990年制定出我国的《院内感染分类诊断标准》。主要依据临床资料、实验室检查及其他检查和临床医生判断。在进行诊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有明确潜伏期的疾病,自入院第一天算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所发生的感染即为医院感染。
2.对于无明确潜伏期的疾病,发生在入院48小时后的感染即为医院感染。
3.若病人发生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亦为医院感染。
4.在原有医院感染的基础上,出现新的不同部位的感染或在原有感染部位已知病原体的基础上,又培养出新的病原体,这些均为医院感染。
5.新生儿在经产道时发生的感染,亦为医院感染。
下列情况不应看作医院感染:
1.在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或分泌物中只有细菌定植,而无临床症状和体征者。
2.由损伤产生的炎性反应或由非生物性刺激,如化学性刺激或物理性刺激而产生的炎症等。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的感染,如单纯疱疹病毒,弓形体、水痘病毒或巨细胞病毒等,在出生后48小时内出现感染指征,不应认为是院内感染。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具体标准则根据感染部位共分12类,即下呼吸道感染、伤口感染、泌尿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血液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骨与关节感染、生殖道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心血管系统感染、眼耳鼻咽喉和口腔感染、全身感染。
(二)医院感染的监测
医院感染监测是指系统地、连续观察在医院的人群中医院感染发生频率和分布以及影响感染的有关因素,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动向,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
1989年卫生部颁布的《院内感染控制标准》要求各医院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制度,调查分析院内感染原因,发现危险因素、病原菌及其耐药性等,要按月统计上报。要求一、二、三级医院的医院感染患病率分别控制在6%~7%、7%~8%和9%~10%以内。为完成上述要求,使用统一的衡量医院感染的常用指标。
1. 医院感染发病率
此公式也适合应用于各科室、各部门。期间可为一年或一月。
医院感染常有一个病人发生多次或多种感染,对此可用感染例次发病率来表示。但因感染例次难以准确获得,故一般仍用医院感染发病率。
2.医院感染患病率
近年来,WHO提倡用一日时点患病率来监测医院感染,其计算公式:
3.漏报率
为了保证医院感染监测资料准确性,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漏报率调查。
漏报率调查也是评审医院感染监测结果的一种方法。漏报率不应超过20%。
漏报调查,一般以一年为期,也可以月为单位。
根据漏报调查结果,可更正已报医院感染发病率。计算公式:
例如:我国某省各医院监测得到的医院感染发病率为5.17%,但经调查其漏报率为46.83%。其实际医院感染发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