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迫动作:
(一)强迫洗涤:反复多次洗手或洗物件,心中总摆脱不了“感到脏”,明知已洗干净,却不能自制而非洗不可。
(二)强迫检查:通常与强迫疑虑同时出现。患者对明知已做好的事情不放心,反复检查,如反复检查已锁好的门窗,反复核对已写好的账单,信件或文稿等。
(三)强迫计数:不可控制地数台阶、电线杆,做一定次数的某个动作,否则感到不安若漏掉了要重新数起。
(四)强迫仪式动作:在日常活动之前,先要做一套有一定程序的动作,如睡前要一定程序脱衣鞋并按固定的规律放置,否则感到不安,而重新穿好衣、鞋、再按程序脱。
三、强迫意向:在某种场合下,患者出现一种明知与当时情况相违背的念头,却不能控制这种意向的出现,十分苦恼。如母亲抱小孩走到河边时,突然产生将小孩扔到河里去的想法,虽未发生相应的行动,但患者却十分紧张、恐惧。
[病程和预后]
一般起病缓慢,病程较长,症状可持续多年或时轻时重。病前性格特征明显、发病年龄较早和病程较长者,预后欠佳。随年龄增长,症状逐步减轻;病前有较明显精神因素、强迫性性格特征不显著、病程;较短、无阳性家族史者的症状也有可能自发缓解。
[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
一、不可控制的反复出现某种观念、动作或意向,伴有焦虑和痛苦的情绪体验。
二、患者明知这些症状不合理、不必要、却难以摆脱,迫切要求治疗。
三、患者的工作,学习效率明显下降,对日常生活也产生不良影响。
四、病前性格特征及病程可助诊断。病程可长可短,研究病例的病程至少三个月。
[鉴别诊断]
一、精神分裂症:早期可有强迫症表现,但内容逐渐变得荒谬不可理解、无焦虑、痛苦等相应的情绪反应;自知力差,不积极要求治疗或否认有病而拒绝治疗;随着病程发展,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逐渐显露。
二、抑郁症:强迫症患者因疾病缠身、久治不愈、可产生抑郁情绪,甚至出现消极观念,但从无自杀行为,与抑郁症的对外界缺乏兴趣、思维迟钝、行为缓慢及情绪低落有别。
三、颞叶癫痫:偶可出现强迫观念和行为,呈发作性,并有其它颞叶癫痫的症状,脑电图、脑电地形图等检查可助鉴别。
[治疗]
一、精神治疗:以支持性心理治疗为主,对强迫动作可进行行为治疗,以反应阻抑法的疗效较佳。
二、药物治疗:抗焦虑药可减轻焦虑,有助于心理治疗与行为治疗的进行,但对强迫症的精神病理现象无多大治疗效果,但氯羟安定对部份患者的强迫症状有较好的疗效。抗抑郁药已用于治疗本症,三环类抗抑郁药,特别是氯丙咪嗪的疗效方法为佳,有将其列为抗强迫药的倾向;多虑平、丙咪嗪、阿米替林也有一定疗效。部份患者的强迫症状对舒必利等抗精神病药有较好反应。
三、其它:电抽搐治疗适用于强迫观念强烈,并伴有浓厚消极情绪者,对症状顽固、久治无效,极端痛苦的患者,可试用精神外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