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以下简称青-睫综合征),也称Posner-SchlMsman综合征。由Posner及Schlossman于1948年及1953年详细全面地阐述了本病。本病多发生在20~50岁,50岁以上者少见,60岁以上者更罕见。陆道平报告60岁以上发病者占5%。
1.药物治疗 青-睫综合征是一种自限性眼病,但可再次复发。在发作期间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可控制炎症发展。高眼压需要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服用消炎痛可以抑制PG的生物合成,对治疗本症可达到部分降压效果。氟灭酸(flufenamic acid)不仅能抑制PG的生物合成,并可直接对抗PG的生物效应,故较消炎痛更好。局部应用肾上腺素、噻吗心安亦有助于降低眼压。药物治疗不能预防本病的复发,皮质类固醇药物亦不应延长使用,以免姓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
2.手术治疗 本综合征不宜手术,因手术不能阻止其复发。但应严密观察,长期随访,若与原发性或继发性开角青光眼合并存在时,视功能有遭受威胁之可能,应考虑手术治疗。
发病原因尚不十分了解,有人认为可能与过敏因素、病灶感染、下丘脑障碍、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睫状血管神经系统反应异常和房角发育异常有关。近年来发现本病发作期房水中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PG)的浓度,特别是PGE明显增加。
青-睫综合征的临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单眼发病且是同一眼反复发作,偶有双眼受累。李志辉等(1982)报告93例中双眼受累9例占10%。
2.发作性眼压升高且反复性发作,间隔时间可数月至1~2年。眼压可高达5.33~8.0kPa(40~60mmHg),每次发作高眼压持续时间一般1~14天,可自行恢复,少数延续一个月,罕有延续两个月者。
3.发作时无自觉症状,仅有轻度不适,即使在发作高峰时也没有像急性闭角型青光眼那样头痛、眼痛等明显症状。
4.视力一般正常,如角膜水肿则视物模糊。
5.发作期间瞳孔略大,对光反应存在。虽然反复发作轻度睫状体炎,但从不发生虹膜后粘连。
6.每次发作时呈轻度睫状体炎 常在高眼压发作后3日内出现,房水有少数细胞浮游,房水闪光常呈阴性。角膜后壁沉着物常在发作后3日内出现,为灰白色、细小或大而扁平,呈羊脂状,一般不超过25个,集于角膜下方l/3处或隐伏在房角小梁网上。眼压恢复正常后数天至一个月内消失。眼压波动时可重新出现或不出现KP,故应全面详细检查。
7.玻璃体内无炎性细胞。
8.高眼压状态下前房角开放,无周边虹膜前粘连。
9.一般眼底正常,若与原发性开角青光眼并存时可出现青光眼性视神经及视野的损害。但在本病急性发作时可能出现血管暗影扩大。
10.高眼压状态下“C”值偏低,间歇期“C”值及眼压均恢复正常且对各种激发试验均呈阴性。 本症可与原发性开角青光眼同时并存。李志辉等(1982)报告其发病率为31%,对此类病例除注意本症的临床特点外,还需注意是否同时存在原发性开角青光眼,避免漏诊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