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伤是因皮肤过度暴露于UVB射线(280~320nm)所致。症状和体征出现于1~24小时内,除严重反应外,72小时内达高峰。皮肤变化从轻度红斑伴短暂鳞屑形成至疼痛,水肿,皮肤触痛和大泡。累及下肢,尤其是胫前,特别令人烦恼,且常不易痊愈。如身体表面有大面积的晒伤,则有与热灼伤相似的全身症状(发热,寒战,虚弱,休克),这些可能是由于白介素-1释放所致。
最常见的晚期并发症是继发感染,斑状色素沉着和痱子样皮疹(参见第124节)。鳞屑剥落后一至数周内皮肤更易受日光的损害。
预防
简单的措施即能预防大多数患者的严重晒伤。初次暴露于夏季中午晴空日光下的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即使是皮肤浅黑的人也是如此。温带地区上午10点以前,下午3点以后引起晒伤的波长射线通常都被滤掉。大雾不能减少危险,高海拔危险性则增加。
5%氨基苯甲酸(PABA)或其他酯类和酒精配制成的凝胶或霜剂可防止晒伤。此药需30分钟才能与皮肤牢固地结合,故应在日光曝晒前30~60分钟使用,以免因出汗或游泳而降低其效用。PABA很少引起过敏性或光敏性接触性皮炎。对那些不能耐受氨基苯甲酸或其酯类的人,可应用邻氨基苯甲酸,水杨酸盐,桂皮酸盐或二苯甲酮遮光剂。虽后者对遮除UVA更有效,但应用既含PA-BA酯又含二苯甲酮的透明遮光剂效果更高。在美国,食物和药品管理局(FDA)用数字把防晒剂列成等级,防晒因子(SPF)越高防护性越强,通常推荐SPF≥15为防晒剂,然而上述这些制剂对于那些对光敏药物有反应的患者效果甚差。遮光剂已被推荐防止UVA对皮肤的作用。不透明的含氧化锌或二氧化钛的制剂能物理性地阻止射线接触皮肤,若加添着色剂如铁盐在美容上更易被人接受。
治疗
在急性晒伤消退之前应避免日光进一步曝晒。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在缓解晒伤症状上并不比自来水冷敷更有效。应避免使用含有局部麻醉剂(如苯唑卡因)和其他易致敏的软膏或洗剂,因为有产生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危险(参见第111节)。
广泛的严重性晒伤早期系统性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如强的松20~30mg口服,每日2次,共4天,对成人或青少年均可)可以减轻不适,但这种用法尚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