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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肾脏疾病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9/4/12 字体:

作为一种常规,在妊娠前就患有明显的肾功能衰竭的病人[血清肌酐>3mg/dl(>270μmol/L)或尿素氮>30mg/dl(>10.5mmol/L)],其妊娠不能延续至足月。虽然,有些肾脏疾病很严重的人生育出活的婴儿,那是因为她们有些人坚持做透析治疗,有些则做了肾移植手术。当高血压消失或得到控制后,妊娠对于没有感染的肾脏疾病的预后没有明显的影响。

患者的治疗应该与肾病专家进行讨论。应该至少每月检测一次尿素氮,肌酐和肌酐清除率的水平。每2周应检测一次血压和体重。只有在控制高血压和严重水肿时才使用利尿剂;对于有些病人则需要使用控制血压的其他药物。先兆子痫的发病是上升的。在孕28周后应该住院,因为为了挽救新生儿的生命必须在足月前将其分娩出来。应采用催产素激惹试验或无激惹试验和其生物物理学图像(参见第249节胎儿监护);如果结果正常,妊娠可以继续。应该测定卵磷脂/鞘磷脂比和磷脂酰甘油的含量,如果其比例>2:1和3%,尤其是肌酐清除率下降或结果异常,则必须给予分娩。如果是阴道分娩容易和宫颈成熟的患者可以给予阴道分娩,但通常是采用剖宫产的方法结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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