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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中毒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9/4/12 字体:

目前有100多种市售药品中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其中有很多是儿童用的制剂(水剂,片剂和胶囊)以及止咳/抗感冒药物。很多处方药也含有扑热息痛。

在肝细胞色素P-450依赖系统的作用下,扑热息痛产生一种有潜在毒性的代谢产物,而在治疗剂量的情况下,该物质可以被肝脏贮藏的谷胱甘肽降解为无毒物质。急性过量时,过多的代谢产物会耗尽肝内的谷胱甘肽,导致肝细胞坏死(参见第43节)。

儿童口服扑热息痛≥150mg/kg被认为是中毒。成人扑热息痛用量≥150mg/kg或总量≥7.5g(不管mg/kg的用量多少),均被认为是中毒。正常剂量的血浆半衰期为2.5小时,而肝细胞损伤时则高达4小时以上。

症状,体征和预后

扑热息痛中毒的临床过程和治疗与阿司匹林有很大的不同。服后48小时之内症状轻微,中毒症状的发展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表263-3)。

青春期前儿童扑热息痛中毒很少危及生命,即使AST升高到2000IU/L。12岁以上儿童的肝损害与成人相同。这种与年龄有关的差异的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也有人观察到青春期肝功能的异常加重,持续时间更长。

原来身体健康的儿童,扑热息痛中毒康复后,是否会留下永久的肝功能结构和功能异常尚不得而知。慢性过量服用或反复中毒的影响有待研究。

治疗

立即使胃排空,可采用以下方法:吐根糖浆催吐,洗胃,注射活性炭。如果患者口服扑热息痛>150mg/kg,可能需要乙酰半胱氨酸。早期注射活性炭不会影响乙酰半胱氨酸的使用,但两者共同使用则会增加呕吐带来的危险。

扑热息痛服后4小时,应测定其血浆浓度,并对照Rumack-Matthew列线图表(图263-1)。如果血浆浓度在可能的危险带以下,又无中毒症状发生,不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如果血浆浓度在可能的危险带以上[4小时,≥150μg/ml(≥990μmol/L)],应给予乙酰半胱氨酸,首次负荷量140mg/kg,口服或鼻胃管注入,以后每隔4小时给70mg/kg,连续应用17次。若用药1小时内将药吐出,则必须补服一剂(有些治疗中心用药剂量小于该总量)。列线图表对于慢性扑热息痛中毒没有帮助,这种情况下经常凭经验使用乙酰半胱氨酸。

乙酰半胱氨酸液的浓度为20%(即200mg/ml),每瓶为4,10,30和100/ml,用前以含碳酸的饮料或果汁按1:4稀释。例如,重20kg的小儿需要负荷剂量为140mg/kg(2800mg),即20%的溶液14ml,按1:4稀释后为56ml。由于该液体气味难闻,故应冷却,放在有盖的杯子里通过吸管给予。虽然8小时以后给药,疗效有所降低,但仍然推荐。近期的研究表明:静脉给予乙酰半胱氨酸,即使在出现了肝中毒症状后给药也会有一些效果。如果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了3倍,应静脉输注或肌内注射维生素K1(植物甲萘醌)2.5~10mg,并可给予新鲜血浆和凝血因子。静脉输注葡萄糖液以维持水平衡。大量利尿是有害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和活性炭血液灌流是无效的。发生暴发性肝衰竭的病人通常需要进行肝移植。

由于抗组胺药,皮质类固醇,苯巴比妥和利尿酸等能激发肝细胞P-450系统,因此在急性扑热息痛中毒处理过程中应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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