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聘。通过上述程序,自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7天后办理录聘相关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聘,并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录聘人员试用合格后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录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起始时间从录聘之日算起。试用期内与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后属于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相关事宜
1、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拥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
2、应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试工作进程,注意浏览桃源县人事人才网站相关信息,以免贻误考试时间。
3、招考领导成员单位:县纪委、县人大内司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
4、联系电话:0736-66393326682896(人民医院)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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