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岗位名额及专业
乡镇卫生院设招聘岗位18个,统招专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乡镇卫生院空缺岗位。由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的条件组织报名,并按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3、考试。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与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4、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试合格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6、公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笔试加面试总成绩)、考核的结果及乡镇卫生院的岗位需求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7、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于填报服从分配并未被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由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情况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