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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导论作业习题-第十章 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习题答案
来源:南方医科大学精品课程网 更新:2013/9/13 字体: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 : 是调整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 , 有狭义及广义之分 , 狭义的法律指国家立 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广义的法律泛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 行为规则。可见 , 广义上的法律除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外 , 还包括其它 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 如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 的地方性法规等。

2. 中国的法律体系 : 是由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构成此整体的是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 个法律部门就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 医疗卫生法规 : 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对人们在医疗卫生和医疗实践中各种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调整和确认 , 以保护和发展各种良好的医 疗法律关系和科学的医疗卫生秩序。

  4. 医疗事故 :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5. 举证倒置 : 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例外 , 是指当事人提出的主张 , 由对方当事 人否定其主张而承担责任的一种举证分配形式。在规定举证倒置时 , 一般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 一是举证难易程度 , 二是保护弱者。

 

二、填空题

1. 国内法国际法

2. 调节手段社会关系

3. 预测强制

4. 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作用

5. 调整作用

三、判断题

1. T   2.F   3. T

四、选择题

A 型题

1. D  2. A 3.D   4.A 5.C  6. B

B 型题

1. B 2. A 3. C 4.E 5. D 6. C 7. A 8. B 9.E

10. B  11. C   12. D   13. A

X 型题

1. ABCDE 2. ACE  3. ABCDE   4.ABCDE

五、简答题

1. 答 : 法律与道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一统治

阶级的法律与道德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互相渗透。但法律与道德也有明显的区别。主 要表现在 : ①法律与道德产生和存在的时间不同 , 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同时产生和发 展的 , 而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②调整的范围不同 , 法律解决的是违法与合法、罪与 犯罪的问题 , 道德解决的是是非问题。法律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节 , 道德不 但干预法律所调节的范围 , 还干预法律所干预不到的范围 , 道德所调节的范围 , 比法律 要广泛的多。这是因为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调整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 而且在很多问题 上 , 法是不宜涉及的。③实施方式不同 , 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 舆论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 , 而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④表现形式不同 , 道德主要存 在于人们的观念、习惯之中 ,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⑤体系不同 , 在同 一个社会中 , 各个阶级的道德体系广泛并存 , 而法律体系只有一个。

2. 答 : 法律意识对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及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意识渗透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 , 成为法律调整的重要因素。由于法律意识具有认识社会发展 客观需要的作用 , 因此 , 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使客观需要转化为法律规范的重要条件。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 , 法律意识起调整作用 , 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3. 答 : ①医疗卫生法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为宗旨 ; ②医疗卫生法内容广泛 , 调

节手段多样化 ; ③医疗卫生法中的技术规范和法律的规范密切结合。

4. 答 : 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 保证护理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 各国都相继颁布了适合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及护理特点的护理法规。英国于 1919 年率先颁布了英国 护理法。荷兰于 1921 年颁布了护理法 , 随后 , 芬兰、意大利、美国、加拿大、波兰等国也相继颁布了护理法。在亚洲 , 日本于 1948 年正式公布了护士法。 1953 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 1968 年 , 国际护士会成立了护理立法委员会 ,并专门制定了世界护理法上划时代性的纲领性文件 , 即《护理法规的指导大纲 _, 为各国的护理立法提供了系统而权威性的指导。我国先后颁布了《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关于加强护理工作 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文件。卫生部于 1985 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 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 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 于 1993 年 3 月 2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5. 答 : 由于护理工作中具有许多潜在的法律问题 , 因此 , 作为护士应强化法制观 念 , 规范护理行为 , 注意选择在安全有保障的环境中工作 , 经常与医生、其他护士及有 关医务人员互相沟通 , 及时准确地作好各项护理记录 ,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 在可能的 情况下参加职业保险。

六、应用分析题

1. 答 : 护士 A 做得不正确 , 他应当为病人受到的损害而负责。观察到病人用药后

有副作用 , 该护士应及时与病人和主管医生沟通 , 在本例中护士 A 虽然与病人进行了 沟通 , 并且病人认为自己以前也有类似的现象 , 但是护士 A 应当将自己的处理过程及 病人的具体反应进行准确记录 , 并告知医生 , 同时注意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 , 必要时与 主管医生商量给病人停止用药 , 以免造成病人损害。

2. 答 : 护士拿到医嘱 , 经仔细核查 , 确信无误时 , 就应准确及时地执行医嘱。该 护士忘记记录这条医嘱 , 继续给病人服用阿司匹林。结果病人溃荡出血 , 因病情恶化而 作胃大部分切除 , 造成了病人损害 , 构成了医疗事故。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 制裁。

3. 答 :小陈是毕业实习的学生 , 从法律角度来讲 , 护生只能在专业教师或注册护 士的指导下 , 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则对病人实施护理。如果他脱离专业护士或教师的监督指导 , 擅自行事并损害了病人的利益 , 护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带教护士对 护生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如护生对所分派的工作没有准备好 , 或所指派的工作超出其能力 , 则带教护士也要负法律责任。因此www.med126.com , 高级职称考试网在本例中小陈和带教护士都负有责任 , 其 中带教护士应负主要责任 , 另外小陈所在的实习医院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小陈主动接管一位全麻病人 , 因麻醉未完全清醒 , 病人躁动而坠床 , 造成胁骨骨 折 , 已经造成病人损害的法律事实 , 构成了医疗事故。根据对病人人身造成的损害程 度 ,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

(1) 一级医疗事故 z 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于一级医疗事故。重度残疾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 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 生活完全不能自 理的情形。如植物人状态 , 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在本例中如果病人肋骨骨折后造 成病人死亡或主要脏器残疾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时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2) 二级医疗事故 : 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二级医疗事故。如果本例中出现病人胁骨骨折后 , 器官功能完全丧失 , 其他器官不能代 偿 , 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 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时则属于二级医疗事故。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三级医疗事故。如本例中病人因肋骨骨折而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生活能自理的情形。

(4)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了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 如本例中病人肋骨骨折 , 但无较重功能障碍及其他并发症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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