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重庆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内科、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学七类,下同)高级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专业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简称208号,下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简称154号,下同)、《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1〕126号,简称126号,下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渝人社发﹝2015﹞132号,简称132号,下同)等相关规定,其中临床、口腔、中医类专业执行208号文件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技术类专业执行154号文件规定论.文.客.服.QQ81995535,计划生育专业执行126号文件规定,基层全科医学专业执行132号等规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医德医风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其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208号有关规定;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54号有关规定;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26号有关规定。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执行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执行。
(三)执业资格条件
医、护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资格。
(四)论文条件
1.论文数量须满足154号、208号、126号相应规定,文章类别(指论著、综述、经验交流等)、期刊类别(指CSCD核心库期刊、SCI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2.论文须为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文章(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法期刊、增刊、清样、约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在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用本人业务工作总结、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替代正式发表论文。
(五)援外援藏人员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选派的援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援藏期限不同执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援藏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3〕58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选派短期援藏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1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短期援藏专技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8号)等有关规定。其他赴藏支援的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的挂职锻炼、工作交流等情况不在此列。
由市卫生计生委选派的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执行《重庆市援外医疗队工作管理办法》(渝卫国际发〔2014〕38号)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挂靠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交档案挂靠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其中,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5)破格申报高级资格须按程序报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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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09)154号
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1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