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2)、《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并打印,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相关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著作)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发表刊物是否为正刊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4)援外、援藏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无纪检监察部门由分管领导代签)论.文.客.服.QQ81995535,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所有材料应由单位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分装,并在档案袋封面上张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三)部门审查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4)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签章后送同级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专业类别和申报级别分别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挂靠部门。
(四)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受理、审核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按照规定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间要求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将明确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专业答辩,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材料种类
1.综合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1),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联系电话确保畅通有效,于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粘贴。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要求使用统一表格,原则上不增删页面,不变动格式。各项内容按表格要求填写,需填项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且有关内容应与公示表及佐证材料吻合。评审通过后,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3)《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3份。
(4)《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一式2份,按内科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外科、综合、药护技、中医药、公共卫生、基层全科医学7类专业及正高、副高2个级别分别填写。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盖章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
(5)拟破格申报者须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5),按程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6)所在单位担负有卫生支农任务的申报人员,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7)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8)一式2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送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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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09)154号
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1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