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附学信网查询审验页面。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资格通知复印件。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原件(附件7)。
(4)任职期内近五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含计划生育)、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学术论文、论著及检索审验信息。
(7)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只需合并1份)。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申报材料中,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鉴定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在线检索审验信息表一文一表(按文章标题检索);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须为正式发表并刊登的文章,著作须正式出版发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用于替代正式发表论文的业务工作总结、典型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文章,须有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签章。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由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具体日程安排附后)
9月21日-10月13日:区县、大型企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10月14-26日:委属(代管)单位
凡逾期申报或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过市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 址:市卫生计生委719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
联 系 人:谢悦峰、吕中瑛、汤献勤
联系电话:67706508、67706587、67706581(传真)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七、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工作表现优秀者;
3.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4. 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后备人才。
(二)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
(三)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2〕134号)有关要求,凡新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具体事宜由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并将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的卫生计生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医学全在线-论文频道(www.med126.com/lunwe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
重庆市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09)154号
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渝职改办(201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