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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卫发〔2017〕86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9/27 字体:

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卫发〔2017〕8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 48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 1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 9 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 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经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1.凡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工作且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在辽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离退休后现仍在我省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评审的标 准和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的依据。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 术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未经国家和省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二)评审权限

1.经省人社厅核准,省卫生计生委组建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卫生系列下设的临床医学、 临床医技、临床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学、医学管 理学共7大类74个评审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 护理、蒙医等5大类55个评审专业的全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其他部门卫 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2.各地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卫生系列(中医)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各市不能开展评审工作,书面报告并经省人社厅同意,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经省人社厅核准的省属自主评审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省属医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经省人社厅核准的市属自主评审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市属医院,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和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品德、能力、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对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解决复杂疑难疾病(问题)、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对县、 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常见病多发 病的诊疗、新技术推广应用、健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方面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取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计划生育服务站、 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论文的要求。

除此之外,2017年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论文、继续医学教育、城支农等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 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 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3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工作实绩等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执行。

(二)评审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14]329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24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 106号)执行。

(三)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7] 19 号)执行。凡省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人员除外),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自2016年开始,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专业知识、专业 实践能力两科考试成绩合并计算,满分为100分。2017年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县、区级及以下医 疗卫生机构考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对于多次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人员,评委会采用历次合格的考试成绩中最高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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