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职务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科技管理专业)的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自然科学研究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二)副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5年以上。
(三)助理研究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研究实习员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研究实习员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研究实习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研究员
1、任副研究员以来,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科研任务,能够根据国家或本地区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完成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
2、任副研究员以来,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
3、任副研究员以来,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
(1)国家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获得者,或省(部)科技奖二等奖的第三名,或两项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第二名;
(2)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3)开拓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理论和学术难题,取得公认的重要贡献;
(4)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副研究员
1、任助理研究员以来,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重点科研项目,在科研实践中已成为所在研究学科的主要骨干,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并具有选定课题、指导和组织课题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2、任助理研究员以来,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5万字以上)。
3、任助理研究员以来,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
(1)国家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2项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主持或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重点科研项目;
(3)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方面,取得了有较大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对发展专业理论有公认的贡献;
(4)主持或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产生了比较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三);或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排名前三),并正式公布实施。
(三)助理研究员
1、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参加过重点科研项目,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和完成了任务,掌握本专业必要的科研工作环节、基本方法和实验技术,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3篇论文,或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论文1篇以上;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承担撰写参与的研究项目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有较独到的见解,得到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的较高评价。
3、任研究实习员以来,取得过下列成绩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
(2)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参加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完成任务较好;
(3)承担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4)参与取得的科研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能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对研究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处理,负责专业研究、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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