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规定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国家科技奖的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两项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第一名;
(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10万字以上);
(三)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国家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四)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成果有较高的应用开发价值,经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6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4篇以上本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或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本以上(7万字以上);
(三)在专业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成就,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被同行公认为在学术理论开拓发展方面起重要学术、技术带头作用;
(四)在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中,承担主要科研任务,独立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的科研成果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三);或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4项以上(排名前三),并正式公布实施。
三、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项目中独立承担并完成重要业务工作,或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科技开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较大创新,并被公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四、研究实习员不做破格要求。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对本专业领域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有较深的造诣和取得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成果,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并有独到见解,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二)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的研究成果丰富和充实了学科内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的学术价值。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对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分析提出较有价值的见解。
(四)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参与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分析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高的研究水平,能根据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研究课题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能掌握本学科研究的方向,取得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能够组织指导一般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独立承担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在重要的科研技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和实用价值的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
(四)申报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环节,在高、中级职务人员的指导下,能承担课题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要重视对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科研能力既是本职要求,也是重点要求,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也要注重他的科研能力,要搞好专业技术活动的理论分析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桥梁。自然科学研究方面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传授、指导能力,承担科研、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指导责任,促进科技人员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创新能力,要鼓励创新,在不断创新中,推进科研和专业技术的发展,促进自然科学研究持续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科学研究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在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从事科研技术工作,为科研技术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本条件中所提的重大、较大、较好、一般科技成果的含义是:
1、重大科技成果: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组织的验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经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并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较大科技成果:列入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组织的验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经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并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3、较好科技成果:列入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的验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经有关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并具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4、一般科技成果:课题或项目通过有关科技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本条件中所提的项目主持或主要参与人指的是:
1、完成该项目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主要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2、完成该研究课题的主持人;
3、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
参加科研项目指的是::
1、提出和确定课题、项目的总体方案;
2、完成该科研课题时直接参与对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3、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提奖励主要是指:
1、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省(部)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
第十条本条件所述科技管理主要是指科研(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科技服务、专利管理等。
第十一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二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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