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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 更新:2013/6/14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最近,北京市卫生局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已上报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即将进入培训阶段。为做好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培训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以下简称270号文)附件1《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所列培训机构实施。
 二、需要变更的工种或工种级别
 由于部分单位所报部分工种未在270号文中列入,建议改报为类型相近的工种。如:水暖工改为管工、厨师改为中式烹调师、电工改为维修电工。其它工种如:电梯维修工、病案员、医用气体工、消毒员四个工种,建议改为相关工种。另外,收银员只有初级,没有中、高级,建议将报考收银员的中、高级改为营业员相应的中、高级。需要更改的工种或工种级别须征得工人本人和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重新按程序上报材料,材料报至北京卫校培训中心。更改的工种请从270号文附件1《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中按相近工种选择。
 三、其它有关问题
 凡报名参加培训的工人,将报名所需材料(两张蓝底二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A4,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加盖申报单位人事公章))交到北京卫生学校培训中心。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26日(北京卫生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西街94号。联系电话:63209152、63209153)
 具体收费工作由具体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培训、鉴定均由相应的培训及鉴定机构安排。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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