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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景山区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6/18 字体: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将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卫疾控字〔2012〕30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各三级综合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针对我市目前疫情形势,就有关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我市目前的手足口病疫情形势
2012年1-4月,全市共报告手足口病病例3309例,较去年同期(1289例)上升156.71%;报告重症34例,较去年同期(15例)上升126.67%;无死亡病例报告(去年同期死亡1例);1-3月的手足口病日报告病例总体趋势与前两年一致,处于较低水平,4月份开始上升,此后每日报告病例数均高于去年同期,但明显低于2010年同期水平。5岁以下儿童发病例数最多,占总病例数的93.59%;散居儿童占54.58%,托幼儿童占40.44%,学生占4.02%。
综合历年和今年前4个月的发病趋势和监测数据,预计2012年手足口病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5月份后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重症数、聚集数均将快速上升,出现死亡病例的可能性也会增加,疫情仍将集中在人口结构较复杂、外来务工人员多的近郊区及城乡结合部,聚集性疫情多发生在托幼机构。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行之有效的联防机制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的严重性,重视和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部门责任,修改和完善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准备,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各区县卫生和教育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人员,小学、托幼机构负责人及教师有关手足口病早期识别、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基本防治知识的培训与指导,切实提高应对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联合组织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特别是外来民工子弟及自办学校防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的宣教等防控措施。
(二)疾控机构要切实履行监测、预警与技术指导职责
疾控机构要继续做好病原学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及时进行疫情分析与研判,掌握我市手足口病活动状况及变化规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托幼机构、小学落实单位责任。
  托幼机构、小学要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缺勤登记以及玩具学具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对食堂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及时发现、登记和报告患有发热或疱疹的病例;协助、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指导儿童及家人注重个人卫生,做好自我防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配合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开展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依据卫生部颁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和北京市《2010年北京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要求,当托幼机构出现重症、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对病例所在班级、托幼机构或学校实施停课的措施。
(四)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诊疗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加强对手足口病患儿的管理,向病患儿童和家长宣传健康知识,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接诊手足口病患儿的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重症手足口病早期识别知识,危重患儿要及时转送至地坛医院、佑安医院进行救治;诊治手足口病的医疗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疾控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卫生  手足口病 防控 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近期,全国手足口病发病数、重症数和死亡数较去年同期上升明显,在部分托幼机构和小学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已经进入疫情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护儿童健康,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防控工作紧迫感
手足口病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严重危害儿童健康。2011年,全国共报告手足口病1619706例,发病数在法定传染病中居第一位,死亡509例,占丙类传染病死亡总数的95%,并主要集中在5岁以下儿童,给儿童健康和社会和谐带来严重危害,预计今年手足口病疫情仍将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托幼儿童和小学生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地方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的严重性,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到对托幼儿童和小学生中手足口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二、加强监测,提高质量,为疫情防控提供准确信息
地方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要求,做好手足口病流行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特别是聚集性病例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的病原学检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病原分布情况,尽可能准确分析研判疫情趋势,为科学制订防控策略提供依据。各地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切实落实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要求,落实好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
三、加强合作,有效防控,及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通报当地手足口病流行情况,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小学卫生保健人员手足口病防控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的小学、托幼机构,做好环境卫生和日常用品的消毒,切断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后,要及时通报并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风险评估建议,经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适时采取局部、暂时的关停措施,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和扩散。
四、加强宣教,有效沟通,提高儿童家长防病意识
托幼儿童和小学生家长的防病意识对于手足口病的防控至关重要,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手足口病知识健康宣传力度,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特别要加强对托幼儿童和小学生家长的健康教育,使其了解手足口病的严重危害和早期症状,有效预防手足口病,并能够及时就医,倡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做好与患儿家长的沟通,消除其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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