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188号),我厅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对全省范围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的病房进行了筛选,拟推荐下列病房:
浙江省人民医院 肝胆外科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肝胆外科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心血管内科
浙江省宁波市第一医院 肝胆胰外科二病区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对推荐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5日—4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2012年4月11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邮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