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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字体:

浙卫发 [2013] 5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健康浙江”发展战略,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法治卫生”,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巩固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新农合制度,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强化规范及示范创建;着力推进建立服务新模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大全科医生签约及双向转诊等改革;着力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及支付方式改革力度,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各项基层卫生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指标
   (一)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所有统筹地区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415元,各级政府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补偿比例力争比2012年提高5个百分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4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
   (二)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左右,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家左右。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金华、台州市的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70%以上,其余地市达到60%以上。
   (三)各县(市、区)5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
   (四)以县为单位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五)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巩固在80%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达1000万人次;60岁以上参合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1.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并优化调整方案。各统筹地区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筹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年省定最低标准,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2013年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415元,各级政府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90元。坚持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努力消除与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保重复参合(保)现象。落实新生儿、复员军人、婚迁入等人员中途参加新农合的相关政策。继续坚持“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实际补偿比例力争比2012年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40%左右,用于门诊统筹的基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将符合条件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2.全面提升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所有统筹地区将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全面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各地要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2〕286号)的要求,加快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扩大特殊病门诊统筹范围,将重性精神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儿童孤独症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等病种纳入,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优先将2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障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进行补偿。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等的协同互补作用。
  3.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所有统筹地区全面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开展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建立在合理诊疗的基础上“多控费、多受益,多花费、少受益”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医疗控费见成效。发挥基本医保的杠杆作用,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格局,2012年统筹区域外住院人次构成比达到30%以上和50%以上的地区,2013年要分别下降2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
  4.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深化新农合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和重大疾病保障等新农合重点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管理与经办分开的原则,完善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水平。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探索方便参合群众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审核结报、监督监管的机制,推进新农合与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开展新农合统筹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等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参合人员满意度。积极推进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
  5.强化新农合监管与信息报送。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开展大病保险、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等领域,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严格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农合信息和报表报送,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新农合管理职能已划归人力社保部门管理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联络员负责与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衔接,保证我省新农合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政府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周转宿舍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与功能合理配置和更新医疗设备,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站)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未达标村卫生室(站)、自用房、租赁房和巡回医疗点等进行标准化新建或改建,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为单位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扩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数量,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快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配比例村卫生室原则不低于40%,落实各级政府对村医的专项补助。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与农村居民开展签约服务,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的服务行为。
   3.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政策,有条件有需要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加大搞活内部分配力度,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等限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建立分级分层的考核制度和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4.进一步深化县乡村医疗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区域龙头作用,在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加快建立以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的柔性流动机制,依托县级医院,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县域检验、影像、心电、病理等共享中心建设,以及建立县域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机制等为核心的县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力争每个市都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力争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的就诊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三)不断强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大力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在2012年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到2013年底以县为单位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社区责任医生组团式服务和网格化管理,以老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工作重点,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以团队的形式,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
   2.积极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同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通畅的双向转诊机制;在医保政策的引导下,逐步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工作机制,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3.深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的规范示范创建和等级评审。以创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为载体,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2013年,启动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回头看”,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金华、台州市的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70%以上,其余地市达到60%以上。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家左右,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左右,启动第一轮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
  (四)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1.巩固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人均30元,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的服务规范要求,修订完善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业务技能的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项目成效。逐步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发挥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管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和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经验,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监管,重点督导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扩大电子健康档案覆盖面。继续开展以重点人群为主的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体检总人次达1000万,其中60周岁以上参合老年人体检率80%以上,中小学生、儿童健康体检率达90%。规范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快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2013年各县(市、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巩固在80%以上。积极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与利用电子病历、疾控、妇幼、计划免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系统资源,加快推进居民健康管理和诊疗等信息的互联互通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五)着力推进基层卫生队伍能力建设
   1.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2013年培训基层卫生管理人员200人次,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400人次,重点加强卫生政策、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基层医疗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培训。继续开展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培训。
   2.认真开展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开展乡村医生两年一次考核工作,完成培训考核信息录入,加强乡村医生注册信息管理。
   (六)积极开展基层卫生工作宣传调研
   1.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优秀社区责任医生、优秀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基层卫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推广先进典型,树立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组织开展基层卫技人员技能比武、演讲、征文、摄影、文体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大基层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素质和能力。
   2.加强调查研究。利用各种载体,鼓励各地在卫生筹资和支付、卫生资源统筹整合、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新农合可持续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创新思路和方法,并开展相关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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