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130号
各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根据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的定期技术审查。我厅委托省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进行了再次执业技术审查,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浙江省血液中心等12家采供血机构审查结果符合要求,我厅同意上述单位再次执业登记。
现将审查合格的采供血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各单位要对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持续改进采供血服务和血液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附件: 2013年全省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技术审查合格单位名单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3年全省采供血机构再次执业技术审查合格单位名单
浙江省血液中心、宁波市中心血站、温州市中心血站、湖州市中心血站、嘉兴市中心血站、绍兴市中心血站、台州市中心血站、丽水市中心血站、金华市中心血站、衢州市中心血站、舟山市中心血站、义乌市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