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卫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名额及招考条件
1.招考范围和名额:89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附表1)。
2.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具有浙江省户籍。其中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条件报考的,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护理类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其它专业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止,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等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上述条件,招考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考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从镇海人事人才网、镇海卫生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考事业人员报名表》(附表2),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及招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查询报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每位报名者限报区卫生局下属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11月25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工农路1号),报名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3.报名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
4.考生于2011年12月5日—9日,自行到镇海人事人才网(www.zhrsrc。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科目一门,分专业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表1)。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初定12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公布在镇海卫生网、镇海人事人才网。
2.面试。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职位指标数为1至2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指标数在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区卫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同一招考位应考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2010年全省2010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讨论确定并报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同意。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试用。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核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区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核试用工作的监督。考核参考《2011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试用以试岗为主。根据实际能力和表现,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试用成绩。自愿放弃考核试用者,须在进入考核试用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核试用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录用。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试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海人社网、镇海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招考时未作执业(或从业)资格要求的被录用人员,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四、本招考简章由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人事科86299302;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86655005;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人事科86282726;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医院办公室86444660;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86252142、86291069。
举报电话: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0574-86290194,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局12388。
附1.2011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考录用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
附2.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考事业人员报名表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卫 生 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