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局(通知)
黄卫发〔2012〕37号
关于开展创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乡镇
(街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实施慢性病危险因素预防与干预策略,落实健康促进和综合防控措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现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照《黄岩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积极申报创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乡镇(街道)活动。创建工作分三年进行,到2014年全区所有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必须完成创建活动。2012年的申报工作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区卫生局将在2012年12月组织考核评估。
二、拟申报示范乡镇(街道)的单位,请将《申请表》(附件2)于2012年4月底前报区卫生局监控科。
联系人:周时敏 电话:84120990
附件:
1、《黄岩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工作方案》
2、黄岩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乡镇(街道)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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