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区计卫(社发)局:
现将《2008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基层卫生 工作要点 通知 | |
| 嘉兴市卫生局办公室 | 2008年5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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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嘉兴市卫生强市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卫生强市、强县、强镇”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抓好规范、提升内涵,深入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促进全市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市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5%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60%以上,其中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达80%以上。全市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市本级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00元。所有县(市、区)开展门诊费用报销制度;住院补偿率达到35%以上。门诊补偿率达到20%以上,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
2、以县为单位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完成率达90%以上。
3、全市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2008年体检率达45%以上。建档率达95%以上,其中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以上。
4、以县为单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90%以上。
5、以县为单位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率达5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98号)文件要求,以“五个转变”为核心,根据区域调整、乡镇合并等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重点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和优化整合,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卫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抓好规范建设。按照《浙江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五个转变”,争取规范化中心达标率达50%以上。
3、完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要求配好社区责任医生,加强社区责任医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社区责任医生的责任心和服务水平。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社区责任医生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4、积极探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5、深化城市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诊治水平,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6、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进程。完善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服务网络化、责任网格化、信息现代化”。
7、抓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出台政策,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改善乡村医生的队伍结构,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同时结合省厅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培训力度。
(二)继续抓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
1、按照《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试行)》的要求,在全面开展工作的同时,总结前段时间工作经验,注重工作内涵和质量,抓好规范,提高工作水平。市、县(市、区)级疾控、监督、妇幼以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社区责任医生的培训,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
2、健全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嘉兴市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三大类十二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合理使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经费到人。
3、继续推进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照《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第二轮(08/09年度)农民健康体检的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妇女病检查与农民健康体检一并进行,规范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合理确定体检项目,合理安排体检人数,明确工作流程和体检方法,提高准确率和体检质量,同时加强体检后续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变“死档案”为“活档案”,对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实施动态管理和追踪服务。
4、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落实农民健康体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
1、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政府和社会力量扶持力度,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筹资总额,提高保障度。健全合作医疗筹资稳步增长机制,保持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完善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科学测算,不断提高报销比例和补偿率。
2.加强统筹管理力度。继续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统筹协调,研究制订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争取统一大市方案,即“统一相关政策、统一筹资机制、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方案、统一结报方式、统一管理形式”,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结报,实现全市合作医疗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3.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合作医疗的促进作用。门诊报销限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要随着医疗机构级别的提高而降低。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试行合作医疗“社区首诊制”,积极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乡镇社区,大病到县城医院,重病难病进城市大医院”。
4、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推行合作医疗费用实时结报,方便广大参合农民。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5、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认真总结控制合作医疗费用的经验,积极探索合作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规范用药和服务项目目录,坚持合理用药、合理体检,努力降低城乡居民医疗负担。
6、积极探索建立外来人员参
加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提高外来人员的合作医疗参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