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9〕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全面实施“卫生强市”的战略目标,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立足于“
三基”,即强基础、保基本、抓基层,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心向社区下移,推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功能区分合理、协作配合、相互转诊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公平、经济、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为宗旨,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保证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效率及服务能力;坚持立足市情创新特色,积极探索建立重实效、有特色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总体目标。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启动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
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构建起资源配置合理、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0年底前,完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工作,制定新一轮城乡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到2011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100%,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建成率100%,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标率80%以上,培养全科医生300名以上、社区护士300名以上,定向委托培养社区医生300名以上。
二、开展“3+X”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革试点
以规划布局为导向,建立与“两新工程”同步建设的新机制;以均衡配置为导向,建立县带乡、乡带村的联动发展新机制;以效益提升为导向,建立技术设备共建共享新机制;以满足需求为导向,建立区域人才柔性流动新机制。通过改革,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均衡发展,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府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与群众服务满意度双提升。“3+X”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城乡一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及各县(市、区)其他自选改革项目。
(一)完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工作。政府在每个镇(街道)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设置以全科门诊为主,可设置适量的急诊观察和住院床位,中心集镇或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加住院床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数进行重新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嘉兴市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实施意见》(嘉编办〔2010〕4号)要求,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全面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中心的下设机构,属非法人单位,其人员、标识、药品、财务、服务、信息、制度、考核等均由中心统一管理,完善一体化管理办法,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
(三)实施城乡一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两新工程”的建设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两同步一整合”,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两新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并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
1.制定完善城乡一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各县(市、区)编制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新市镇、新社区的建设内容,与“两新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在规划上,坚持城乡统筹,以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为目的,根据服务人口(含新居民)、地域和社区类型,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个镇(街道)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城市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农村2500人、城乡一体新社区5000人左右设一个或以步行20分钟内到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设置。
2.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用房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1500平方米、城乡一体新社区卫生服务站5000人以下不少于150平方米,5000~10000人不少于300平方米,10000人以上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规范建设,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建设规划,制订新建或改扩建方案,落实建设经费。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城乡一体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要求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新市镇、新社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3.科学整合优化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建得起、办得好、能持续”的要求,依据新一轮城乡一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20分钟步行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求,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撤并等多种方式,科学整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资源,把城乡一体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一起纳入城乡一体新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使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到便捷、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以上3项为必选改革项目。“X”为自选改革项目,自2010年起,桐乡市、海宁市开展“一院多站”式改革,把县级医院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纳入县级医院属地管理,院站一体,互借优势;南湖区、秀洲区开展“一院多站”式改革,探索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海盐县开展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改革,探索县域编制内卫生人才统筹使用,不定向安排,定期轮岗,促进县乡之间的纵、横向流动;平湖市和嘉善县开展医疗资源功能整合改革,针对检验、影像等检查项目,依托县级医院集中统一建设专业服务中心,从制度上遏制重复建设、重复检查。各地可在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和基本药物制度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南湖区、秀洲区从2010年2月起开展此项改革试点,桐乡市、海宁市、平湖市从2010年下半年起开展试点,嘉善县、海盐县从2011年上半年起开展试点,并按统一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偿机制。财政根据核定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按规定补助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补助社区公共卫生经费;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实际运行情况,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更新、人才培养与培训的财政保障。
(三)建立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合理确定人员准入条件,按照“因事设岗,按岗定人,以岗定薪,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中心(站)负责人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四)稳步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与业务服务收入脱钩,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一)招聘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制度,继续实施委托普通高校定向培养的“订单式定向培养社区医生”制度,到2011年底培养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各300名以上,定向委托培养社区医生300名以上。每招聘或定向培养一名社区医生,当地政府予以不低于2万元的补助。
(二)柔性流动。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逐步形成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之间多种形式的互通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人员,在中心、站统一调配,定期流动。对2010年以后新招聘的毕业生,先进行全科或专科方向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然后安排到县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三)对口支援。继续实施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均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对口支援单位。支援医院通过派遣专家、出诊、会诊、业务培训、指导开展适宜技术等方式,帮助受援单位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
(四)在岗培训。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到2011年底完成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培训3000人次以上,实施重点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地选拔20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骨干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加强对已经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和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社区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引导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的学历教育或进修学习,人员工资可与学历挂钩,学习或进修期间可照发工资,并按适当比例报销学费。
(五)基地建设。加快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市本级建立嘉兴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分别由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妇保院和市中医院承担各县(市、区)专科医师、中医师和南湖区、秀洲区全科医师的临床规范化培训任务;各县(市)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和卫生人才管理机构,承担区域内社区全科医生的临床培训任务和人员管理、人事代理等工作。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基地建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六)鼓励措施。建立健全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服务的有效激励机制。稳定村级卫生队伍,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后,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县级医疗卫生事业编制人员按一定比例优先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三年以上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中录用。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制度。探索制定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晋升、执业注册衔接政策。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是一项惠及基层群众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化医改、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财政、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抓紧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卫生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指导实施、培训机构认定、业务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抓紧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运行的经费补助办法,做好人才培养培训的资金落实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建立项目化管理制度,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与责任主体;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阶段性评估,实行财政补助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各级政府要对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创新做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主题词:卫生 医疗 意见 通知 |
|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 |
| | | 纪委,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60份 | |
|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0年10月26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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