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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
来源:普陀区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6/26 字体: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
卫办发〔2007〕110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通报》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
  最近,在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支持和指导下,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卫生局严肃查处了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问题,决定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汉新撤销院长职务处分,给予党委书记董日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刘明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通报》予以转发。
  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在短短一年左右时间内,在同一问题上严重违法违规且被中央电视台两次曝光,性质非常严重,情节非常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败坏了卫生系统的形象,是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卫生局对深圳市人民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相关责任入给予严肃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医疗机构乱收费,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医患关系,严重败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卫生部一直将其作为卫生系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重点治理。2004年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为遏制乱收费现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作了大量工作,乱收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像深圳市人民医院这样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问题,在一些医疗机构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一定要认真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一、要严格落实各项价格政策和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内容,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院长、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科室负总责,具体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分工负责,确保各项价格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要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加强对医院行为尤其是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卫生部制定颁布了《关于全面实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都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医院要全面公开卫生部规定的各项内容,重点抓好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开,通过电子屏幕、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门诊及住院平均费用、单病种费用及医德医风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今年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都要普遍实行医院院务公开。
  三、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凡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迁就,决不手软,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典型的乱收费案件,要予以通报,进行警示教育,使各级医疗机构及其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医疗机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其实质都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都是绝不允许的,都要受到严肃处理。
  四、要建立健全加强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和收费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廉洁行医和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加强收费管理和权力制约的各项制度,有效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附件: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卫生厅文件
粤卫〔2007〕19号
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疗卫生机构,厅直各单位:
  2006年12月中旬,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等问题,引起了卫生部和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以及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深圳市卫生局与深圳市政府纠风办、深圳市纪委派驻四组、深圳市物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就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患者孙妙兴在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的基本情况
  患者孙妙兴,男,66岁,住院号00375 041,因右侧基底节出血破入脑室、高血压Ⅲ期(心动能不全)、右侧颞叶迟发性血肿、肺部与尿道感染、颅内金葡菌感染、水电解质失调、继发性贫血低蛋白质血症、高血糖症,肾、肝功能不全,于2006年9月28目—12月4日在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住院时间67天,病情好转后出院。住院期间共收取了患者费用211956.68元。
  二、查处乱收费问题的基本情况
  经对患者孙妙兴住院治疗期间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该院多收、重复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共2263.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多收费764.75元。1天按照25小时收取监护和中心管道吸氧2个项目,造成这2项目多计1个小时,多收费用26.45元;多收取雾化吸入107次费用738.30元。
重复收费1072.07元。手术期间病房的监护和中心管道吸氧2个项目各4个小时,造成重复收费105.8元;重复收取手术期间病房的收费监护和中心管道吸氧2个项目各7个小时费用185.15元;将第一次手术时的麻醉费用重复录入,造成多收取麻醉费用781.12元。
  自立项目426.9元。收取无收费依据的一次性材料冰毯1件,造成自立项目收费420元;自立项目收取头帽1个费用6.9元。
  患者孙妙兴医疗费用问题曝光后,深圳市卫生局和深圳市人民医院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相关事项进行逐一核实,并分别于2006年12月19日和20日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停止行政职务处理。
  调查表明,造成深圳市人民医院在患者孙妙兴住院期间乱收费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医院有关领导监督管理不到位,收费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有关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医疗收费有关规定,群众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内部管理混乱,以致在患者孙妙兴住院治疗期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发现和避免多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问题的发生。
深圳市人民医院对患者孙妙兴住院治疗的乱收费,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案件,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和谐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卫生行业形象。深圳市卫生局党委和市人民医院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给予院长周汉新同志撤销院长职务处分;
  给予党委书记董日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副院长刘明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医务科、麻醉科、神经外科、物价医保办公室等有关责任人扣发问责津贴、效益工资等处理;
  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多收患者医疗费用2263.72元2倍的处罚。
  三、今后工作意见和要求
  深圳市人民医院发生的乱收费问题,暴露了在医院管理和医疗收费方面还存在漏洞,措施还不够有力,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还不够到位,以致一年内两次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教训十分深刻。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治理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医疗卫生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纠正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工作,是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保证卫生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是对卫生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部署成效的检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极端重要性,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到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上来,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行风建设的各项措施,做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者和维护者,坚决治理医院乱收费等行为。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
  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虽然发生在少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但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弓f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高度重视。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把规范医疗服务和医疗收费行为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院长、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增强政策观念和业务能力。要以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公示制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医疗价格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收费的专项检查,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等多收费、乱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严肃执纪,坚决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核实、有处理、有反馈。对于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患者“红包”和在药品、医疗器械、卫生耗材购销中收受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必须把处理结果与奖金分配、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挂起钩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对疏于管理教育,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单位,要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典型案件的查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四)惩防并举,努力构建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要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构建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和贡献适当拉开收入档次,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提供良好的服务而获得较高的待遇和报酬,自觉地遵纪守法,抵制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医德考评归档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坚持用制度规范人、约束人,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要积极探索按病种与服务单元收费方式改革,加强与物价部门沟通,及时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要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努力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氛围。
 
广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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