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统一部署,第二轮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机构
经各单位申报并研究决定,确定以下单位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现予公布:
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二院承担本单位的医师考核工作。
2、市卫生进修学校承担除上述四家单位之外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医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本轮考核的周期为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2011年7月底前完成本轮考核。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全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以后的,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承担卫生支农、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任务以及赴上级医院进修的医师,参加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四、提交材料
1、填写好《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贴好照片,加盖公章。
2、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或gif,大小在1M以内)。
4、良好行为除表格外附先进或奖励等复印件。
五、考核进度安排
根据绍兴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省卫生厅《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以下简称细则),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基本进度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考核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考核任务。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20日前)
1.确定考核机构。全市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卫生局按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予以书面批准,同时对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及其承担的考核类别和范围在上虞市卫生局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2.明确考核范围。各考核机构负责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负责的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四个类别医师名单,于5月20日前将名单汇总上报我局医政科。
3.申报需考核医师名单(5月13-18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本机构考核对象填妥《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1)报考核机构。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通知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将《申报表》填好后统一报市卫生进修学校。
(二)考核实施阶段(2011年5月-6月)
1.通知(5月20-25日):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附件2)书面通知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或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书面通知本机构的医师,同时向市卫生局和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征询被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医疗事故等情况。
2.简易程序申报(5月25日-6月5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到通知后,对本机构内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3),有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附件4),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报考核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应将批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考核机构于6月10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5);6月15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执行简易程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完成卫生支农(下乡、进社区)、救灾、征兵、招生体检、防盲、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四川卫生援建队等指令性任务;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3.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6月5-20日):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细则》规定对本机构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签署评定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报考核机构,并由考核机构录入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机构),市卫生局再确认录入系统的行为记录结果,至此,执行简易程序的医师考核完成。
4.业务水平测试(6月30日前,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业务水平理论(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试。
5.作出考核结论(根据业务水平测试时间另行确定):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三)考核结果发放和录入阶段(7月1-31日)
1.考核结果发放和上报(7月1-5日):各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以《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附件6)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填写《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附件7)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2.考核结果复核(7月1 -31日):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考核医师本人。
3.考核结果录入(7月6-31日):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机构)录入,由市卫生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医师注册所在机构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再次考核合格,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字样印章。再次考核仍不合格,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医师执业证书》。
(四)提前考核办法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市内的医师提前考核由市卫生进修学校负责,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填写《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附件8)报考核机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由原执业注册所在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审定认可后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可执行简易程序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机构)录入,市卫生局确认录入系统的考核结果,并将其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提前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可由原考核机构转交新执业地点主管考核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规范医师管理,提升医师整体素质,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考核工作涉及到全市所有执业医师,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相关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耐心、细心,按计划严密组织,规范开展医师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二)加强配合,严格考核
各有关机构要加强与考核机构的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此次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完善考核程序,特别要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同时,认真组织好一般程序的考核工作,一般程序的业务水平测试继续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三)借助信息,提高效率
中国医师协会信息网络中心开发建立了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mda。org。cn/),请各单位及时登陆卫生部网站平台(账号另行下发),进行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录入和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平台培训视频下载地址:yzk82212564@163。com的收件箱,密码:123456。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2.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4.医师行为记录表
5.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6.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7.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8.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上虞市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注册年度 |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类别 | 专 业 | 拟采用考核程序 | |
一般程序 | 简易程序 | |||||||
注:本表填写一式二份,考核机构、被考核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各存一份,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考核机构。
附件2:
上虞市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
医师(助理医师):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安排你于 年 月 日 午 时来本机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请准时到场。
本次考核的内容为 。
特此通知。
考核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
学历 | 毕业学校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
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
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
医师申请 简易程序 考核理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个 人 述 职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
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4:
上虞市医师行为记录表
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姓名 | 性别 | 科室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
行为记录(须注明时间) | ||||||
填写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上级行政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附件5: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相 片 | |||||
学历 | 毕业学校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取得时间 | 年 月 | |||||||
执业情况 | 在职/返聘 | 执业经历 | 年 | 执业范围 | |||||
医 师 行 为 记 录 | 良好 行为 记录 | 受到的表彰、奖励 | |||||||
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 |||||||||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 |||||||||
不良 行为 记录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 ||||||||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 | |||||||||
考 核 意 见 | 工 作 成 绩 评 定 | 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工作质量 合格□ 不合格□ 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职业 道德 评定 |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
业 务 水 平 测 评 |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结果 |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6: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单
医师(助理医师):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本考核机构于
年 月 日对你进行了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结合对你所在执业机构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的复核,本周期你的考核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如对本次考核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特此通知。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上虞市医师定期考核结论汇总表
考核医师所在机构: 考核周期:
姓 名 | 医师资格证书号码 |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考核情况(合格填2、不合格填0) | 考核结论 | |||||
完成政府指令任务 | 推广应用成熟技术 | 工作数量 | 各种质量 | 职业道德 | 业务水平 | ||||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公章):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2份,一份发考核医师所在机构,一份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再各发一份。
附件8:
上虞市医师提前考核申请表
年 月 日
医 师 基 本 信 息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
科室: 专业: | |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
拟执业注册医疗机构名称: | |
是否具有简易程序考核条件: □是 □否 简易程序理由: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理由: 考核周期 年 月至 年 月 |
考核 机构 意见 | 同意提前考核: □是 □否 不同意提前考核理由: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