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新昌县看守所要求设置新昌县看守所卫生所的申请。经研究,我局同意设置新昌县看守所卫生所。现将拟批准设置事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的类别为:卫生所;
名称为:新昌县看守所卫生所;
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为:新昌县看守所内;
床位数为: 0张;
诊疗科目为:内科;
设置单位:新昌县看守所。
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12月6日止(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对设置新昌县看守所卫生所有异议,可书面或电话向新昌县卫生局医政科反映。电话:86040567 86022372。
特此公示。
新昌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