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受使用单位委托,新昌县卫生局对以下实验室试剂及耗材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期限
1.招标内容: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试剂及耗材(具体名称详见附表)。
2.中标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二、对投标商的要求
1.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厂商或经销商。
2.投标文件中应出具如下资格证件或其复印件: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
⑵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⑶ 2008年1月1日起成立或换证的经营单位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复印件。
⑷ 税务登记证;
⑸ 法人授权书(若是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原件;若是产品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⑹ 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检验试剂供应保障能力,并能够按照供销合同规定的品牌、数量、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有效期的产品必须至少六个月以上。
4.中标单位接到使用单位电话二个工作日内送货到门;
5.投标单位应按照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供货并通过验收;采购单位付款方式为使用正常叁个月后结算,直到合同协议期截止。
注:以上证件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方留存。
三、投标书与保证金
1.投标文件(标书)中,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完整地填写投标企业登记表(附件1)投标声明(附件2)投标函(附件3)投标报价表(附件4),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自制格式无效,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⑵提供下述相关证件复印件:
①投标企业营业执照;②医疗用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③医疗器械注册证(须附注册登记表或制造表);④销售人员身份证、联系电话号码及法人委托书等;⑤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授权书等,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等。所有证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⑶提供投标厂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证书等。
2.投标文件正本一式叁份,分别密封包装,每份内容必须一致。
3.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明项目、编号、序号、投标物品名称。按投标日程规定日期送至指定地点。
4.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迟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不予接受。
5.评标小组只对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询标和评标。
6.投标单位应按招标要求向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作质量和廉政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7.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标,违者扣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无能力供货则该投标人其保证金不予返还,作为违约金处理。
8.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无息全额退还。
9.中标单位提供的物品必须按中标时确定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供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家、品牌与规格,否则采购单位有权退回物品或有权拒付已使用材料的货款。
10.本次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及型号的解释权归属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方要按招标要求,将投标实验室试剂及耗材的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等填写清楚,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投标实验室试剂及耗材的生产厂家进行报价,若投标人认为清单中规格、型号等有误或停产,可在报价表的最后推荐出投标人认为质量可靠、性价比最好的产品。
4.投标人需按照清单中实验室试剂及耗材的规格和顺序报价,不得改变清单中实验室试剂及耗材的规格和序号,如果没有该实验室试剂请将该行空白,如果“规格”和“产地”同招标清单中不同,请在后面 “备注”栏中填写。
5.另请在投标报价清单中的后面注明该试剂及耗材是否为独家代理。
五、开标及评标
1.开标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
(2)开标前纪检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后拆封评标。
2.评标
(1) 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
(2) 评标小组除考虑各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从货物质量、公司信誉、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标单位。
(3) 任何阻碍或干扰正常评标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其废标。
六、中标通知与签订合同
1.未中标者退回其保证金,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宣布中标通知后,中标方应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否则按照开标后撤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原始资料均作为合同附件。
七、本次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2年2月24日下午2:30
定标时间:2012年2月29日。
2.地点: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当场递交投标书及保证金等相关资料。逾期或未经许可不参加投标会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联系方式: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管理科0575—86270201
附件:1.投标企业登记表
2.投标声明;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表(分类试剂及耗材投标价格表);
二0 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