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人〔2009〕21号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温政办〔2006〕2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详见附件)。
(三)报考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岗位的考生原户籍所在地要求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龙湾区海城街道,瓯海区丽岙镇、仙岩镇。报考其它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户籍所在地要求详见附表。历届生户籍以2009年3月25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下同。
(四)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