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第二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所取得的初步成果,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能满足本市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共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扩大政府投入的社会效益,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能力,现启动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预防机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在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领域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二、资助类别和数量
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分为优秀学科带头人和海外人才留学项目两类。
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拟选拔30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公共卫生中青年人才,通过培养逐步成为本市各级公共卫生学科新一代优秀学科带头人,发挥学科优势,努力参与国内外同行竞争,打造一支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共卫生专家队伍。
海外人才留学项目拟选派20名重要薄弱公共卫生领域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到国外进修,学习国外最新信息、技术、思路,掌握并引进公共卫生方面先进的技术,促进公共卫生学科发展。
三、培养周期与经费
1、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周期为二年,每人资助30万。
2、海外人才留学项目培养周期为一年,每人资助20万。
依托单位对市卫生局培养经费给予一定数额匹配,保证人才培养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申报条件
(一)优秀学科带头人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和研究进展,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近五年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
5、未入选第二轮公共卫生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及各类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
6、原则上已作为负责人申报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的不得申报本培养计划。
7、在本市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实际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或在重要岗位任职者,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海外人才留学项目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2、所在专业为慢病管理、公卫实验室检测、现场
流行病学、劳动与职业卫生、健康促进、食品与营养卫生等重要而薄弱的公共卫生专业领域。
3、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已取得一定的科研和工作实绩,并具有发展潜能,为单位的重点培养对象。
4、能够自行与外方联系,落实出国进修培训。外方需在本学科领域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5、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目前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五、申报名额和评审方式
(一)优秀学科带头人与海外人才进修项目由各单位组织遴选后,择优向市卫生局申报,区县单位需由区县卫生局推荐统一申报。
(二)优秀学科带头人与海外人才进修项目都实行限额申报。每个项目市级单位每单位限报3人,每区县卫生局限报2人。
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有关结果另行公布。
六、申报资料
1、优秀学科带头人申请者填报《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海外人才留学项目申请者填报《上海市公共卫生海外人才留学项目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请类别、申请人姓名,单位和所在学科名称。
2、附件证明材料一份。
3、《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请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并同时将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kejiao@scdc.sh。cn。
七、申报日期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2年1月30日截止。
八、受理地点
中山西路1380号3号楼215房间
九、联系电话
市预防医学研究院科教科 62758710-3215
市卫生局科教处 22121667 22121666
附件:1、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
点击下载 2、上海市公共卫生海外人才留学项目申请书
点击下载 3、上海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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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