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6年3号) 现将我省2005年度卫生执法十大典型案件公告如下: 查处宿州市立医院“眼球事件”案 12月11日,宿州市立医院发生10例接受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患者眼球医源性感染(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的恶性医疗损害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安徽省卫生厅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医院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违法、违规与非医疗机构合作,为非法行医提供场所,造成受术患者的医源性感染所致的恶性医疗损害事件进行了查处,取消该院二级甲等医院的称号,责令其立即终止合作、停止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没收其非法所得31万余元,并予罚款3万元;医院眼科3名医师被处停止执业活动9个月,手术室1名护士被处中止执业注册一年,给予医院医务科长等6名相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处罚。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给予宿州市卫生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撤销该医院院长党内外一切职务,给予医院分管院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卫生局医政科长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医院眼科主任及2名医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上海市卫生局吊销了擅自应公司邀请、赴宿州市立医院实施手术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司法机关对该案中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严查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案 2月,全国陆续发现含有“苏丹红1号”食品。3月10日,池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检查时在全省最先发现了含有“苏丹红1号”的 “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迅速予以控制,并追根溯源。合肥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予以协查,组织卫生执法人员迅速对合肥市场销售该批辣椒酱的场所进行追查,责令销售单位召回,有效地控制了源头。同时,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广大消费者知晓了我省出现含“苏丹红1号”食品,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全力追查涉“红”食品,共监督检查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6580家,行政处罚30家,查获、控制涉嫌含“苏丹红1号”食品一批。
池州市追查霉变大米案 4月,池州市卫生局接举报一所中学食堂销售霉味米饭线索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立即出动,控制该校食堂现场,追踪霉米源头。经查,霉米为青阳县乔木金煌米厂生产的“九华山佛米”。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米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市区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快餐店开展了“追查霉变大米行动”,累计立案查处使用霉变大米的学校食堂2家、经营霉变大米的米店3家,没收不合格大米1000公斤,有力地打击了生产经营霉变大米的违法行为,净化了池州市大米市场。中央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安庆市查处倾倒血吸虫病流行区泥沙案 1月,安庆一家化工总厂在未经卫生学调查和未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的情况下,在位于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安庆十里乡临江村江外滩兴建石化大件码头,清淤开挖血吸虫病流行区泥沙,未采取清除和灭杀钉螺措施,擅自将开挖泥沙运输到非血吸虫病流行区域,造成钉螺扩散,导致血吸虫病传播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安庆市卫生局依法责令该单位消除危害,处以40000元的行政处罚。 繁昌县查处药业公司食堂食物中毒案 7月19日中午,繁昌县一家药业公司三山基地食堂供应的菜肴不符合卫生标准,致使88人食物中毒。繁昌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医疗抢救,与此同时,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此案进行了依法查处,从该食堂制作臭豆干的卤水中和患者的排泄物中检出猪霍乱沙门氏菌。经查,该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属非法生产经营,有7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卫生执法人员当即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繁昌县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处以48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庆市查处生活饮用水污染案 安庆市一所农场因生活饮用水输水管道从化粪池中穿过,管网多处渗漏并破损,造成自来水管网受到污染,6月发生感染性腹泻病疫情,累计发病269人。该农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规定,造成了严重后果。市、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协同疾病控制流调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发病原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安庆市卫生局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责令该农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巢湖市查处销售违法化妆品案 3月,巢湖市一家购物中心销售虚假标注进口批准文号的化妆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消费者举报,迅速查处。经查,该购物中心销售虚假标注卫生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与卫生部批准文件不符的化妆品19个品种,销售金额4362元,尚有39个品种货值8062元的同牌化妆品待售。巢湖市卫生局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没收该购物中心的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马鞍山市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连环案 5月,马鞍山市卫生部门在办理儿童保健接种证时,发现一家诊所非法接生的重大非法行医线索后,市卫生局协同计生、公安、区政府组成专案组,迅速追查,查获了宫某、李某无执业医师资格、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接生、引产、上取环等医疗活动,4个月获利28000元。在案件追查中,又发现了2个诊所和2个服务站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重要线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顺藤摸瓜,一举破获此案。根据宫某、李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法院判处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马鞍山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根据违法事实,对2个诊所和2个服务站及3名B超医师,分别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50000元;其中B超医师罗某因违法情节严重,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亳州市查处一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案 4月,亳州市卫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亳州一家化工有限公司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机磷农药)的工人,未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亳州市卫生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但该企业在卫生行政机关多次催促下,仍未及时改正。对此,亳州市卫生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实施了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与此同时,亳州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了工业企业劳动者健康监护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抽查企业41家,责令其对未进行健康体检的1333名从业人员安排体检,并督促企业将15名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4家企业予以1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市查处年夜饭承办单位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1月,合肥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全市开展了针对年夜饭食品卫生安全的“卫监1号行动”,在1月31号的执法抽查中发现红玫瑰富康大酒店无餐具洗刷专间、餐具洗刷与菜类清洗共用水池,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百花宾馆保洁柜内有鼠粪、有5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香格里拉城花酒楼工作人员在消毒水池内洗刷拖把,食品储存冰柜生熟食品混放,洗净待用的蔬菜直接放置于有积水的地面等严重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合肥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三家餐饮单位每家3000元的行政处罚。省、市新闻媒体对三家单位进行了曝光,在省城引起了震动,促使年夜饭承办单位加强自律,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节日期间,该市未发生一起食源性疾患。 二○○六年三月六日 (此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WWW.ahwst。gov。cn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