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左旋肉碱酒石酸盐”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限用物质表。 一、名称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左旋肉碱酒石酸盐 INCI名称:Carnitine(and)Tartaric Acid 化学名:1-propanaminium,3-carboxy-2-hydroxy-N,N, N-trimethyl-(R)-,saltwith(R-(R*,R*))-2,3-dihydroxybutanedioicacid(2:1) CAS号:36687-82-8 二、原料规格 主要成分: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含量≥98%。 主要杂质:重金属,含量≤10ppm。 三、限制使用条件 左旋肉碱酒石酸盐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3%。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