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 告 2008年 第16号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香甜豌豆花提取物”和“低聚果糖”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限用物质表中(具体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2.低聚果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 | 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 INCI名称 | LATHYRUS ODORATUS FLOWER EXTRACT | 原料规格 | 主要成分: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 主要杂质: β-氨基丙腈 (β-aminopropionitrile, CAS 151-18-8)<1ppm; 重金属<20ppm; 砷<2ppm; | 限制使用条件 | 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1% |
附件2 低聚果糖 INCI名标准中文译名 | 低聚果糖 | INCI名称 | FRUCTOOLIGOSACCHARIDES | 原料规格 | 主要成分: 低聚果糖 95%±2% 葡糖、果糖和蔗糖 5%±2% 灰分 <0.05% | 限制使用条件 | 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