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卫生执法公告 (2009年 8号) 2009年6月,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9号)的要求,我厅对宣城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广德县、旌德县、泾县、宁国市、来安县、全椒县、霍山县、太湖县、怀宁县、裕安区等14个市、县(区)、乡镇的17家水厂使用的17种不同品牌或不同批号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进行了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对每种产品进行了卫生许可批件监督检查和卫生安全性检验,检查结果表明:各水厂均能提供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卫生许可批件;17种产品中卫生安全性检验不合格的有1种,不合格指标为铅。针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省卫生厅已责成有关卫生执法部门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现将此次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名单公告如下(见附表)。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附表: 安徽省2009年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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