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公告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通知》(卫人秘〔2010〕415号)精神,现就我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招聘计划 实施范围:部分国家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要求是无执业医师且有空余人员编制。招聘的执业医师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服务工作。 招聘计划:2010年在24个县(区)安排90名执业医师招聘计划(具体县、区及计划分配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类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重病症的诊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正式职工)和村级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于6月25日前到项目县卫生局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须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件到招聘县(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省项目办负责全省招聘执业医师的笔试工作,笔试分为内科、外科、口腔、中医、公卫五个类别,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知识。笔试统一安排在合肥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项目市卫生局会同招聘县(区)卫生局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差额确定考核对象并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招聘人选和拟服务乡镇卫生院。 (四)公示监督。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省项目办统一向各市下发确定聘用人员通知。各市接到通知后告知受聘执业医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受聘单位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签订合同。招聘的执业医师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区)卫生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和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项目县(区)与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报市级、省级项目办备案。聘用期间受聘医师应服从项目单位管理,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所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缺编制,对表现较好且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可纳入编制内管理,办理有关续聘手续,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七)集中培训。各市负责安排对招聘的执业医师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对受聘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招聘执业医师的工资、工作和生活津贴等;省级配套经费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主要用于受聘医师的业务培训以及招聘工作经费等。各项目县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支出水平,结合地方财力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5日至6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可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ahswst。gov。cn)下载、填写《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到项目县(区)卫生局现场报名(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招聘县(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证书原件退还本人。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
附件下载:2010分配计划及联系方式.xls 报名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