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卫通〔201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依法对池州市洁力消毒品厂等7家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铜陵市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聚合硫酸铁(液体)等3个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肥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共计26个卫生许可证件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单位名单及详细情况见附表1-5。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
附件下载:2季度注销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