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卫〔2009〕9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医疗卫生8项民生工程,进一步解决当前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推进医疗卫生8项民生工程认识
㈠医疗卫生8项民生工程关系群众的健康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增进群众健康作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打造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继续推进医疗卫生8项民生工程,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现实意义。
二、推进医疗卫生8项民生工程指导思想
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政府主导和市场作用相结合,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改革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区域中心打造
㈢坚定不移走专科强院的道路。打造医疗卫生服务区域中心,是市直医院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方便群众就近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的要求。打造医疗卫生服务区域中心核心是培育一批医教研水平较高、区域竞争力较强的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市直医疗机构打造医疗卫生服务区域中心工作,进一步坚定专科强院的信心,下大力气,力争用3年时间,精心打造好已确定的5个重点学科和23个特色专科,形成学科优势、专科品牌,提高市直医院医疗技术区域化水平和知名度。
㈣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继续加大市直医院投入力度,加快粤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市中医院医技楼、市职业病防治院职防中心大楼、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和粤北三院扩建等工程项目建设,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医院专科设施设备配置,为专科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㈤加快专科人才建设。人才是专科建设的关键,要大力引进、培养和大胆使用专科人才,选好用好学科建设的领军人物,切实推进医院学科建设,对学科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实施重奖、重用。按市直医院每年增加80名左右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要求,用5年时间,使市直医院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从现在的500人增加到900人,进一步优化市直医院专业技术队伍人员结构。
㈥加强医院科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切实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院科室、执业人员、业务、信息、财务、设备、后勤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依法规范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保障医院执业运行安全,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参合率。认真贯彻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积极争取市、县级政府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扎实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每人达150元,参合率达99.5%,年筹资总额达3亿元。
㈧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扩大补偿范围。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开展困难家庭二次补偿。到2012年,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50%以上,经批准转诊到县外住院治疗的可报销70%,年补偿最高金额达10万元。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除住院报销外,逐步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代偿期、癌症、脑中风后遗症、心肌梗塞恢复期、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肺结核、白内障手术等10种慢性疾病纳入大病补偿范围;将农民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合作医疗定额补偿,落实农民在门诊看病可报销30%政策,逐步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㈨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化管理。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工作,方便农民出院报销补偿;不断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检查制度、审计制度、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坚决查处造假凭证、做假帐目虚报、挪用、截留、套取、贪污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认真督促落实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政府、卫生院、村委会、卫生站和县公众网或卫生网每月公布1次合作医疗补偿及医疗救助情况,每季公布1次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等工作,确保合作医疗资金安全;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的监管,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个人负担。
五、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
㈩争取政府重视,确保疾病控制目标实现。在已使用的7种免疫规划疫苗上,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常规接种,积极争取政府重视,落11种疫苗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和冷链维持经费,确保接种工作落实,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11种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认真落实《2006-2010年广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确保工作指标实现。积极组织实施《2007-2012年广东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强化免疫工作,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十一)强化免疫规划工作管理。落实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防保机构免疫规划工作职责,不断完善疫苗储藏、运输、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疫苗要求、接种要求、登记要求规范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巩固、提高以乡镇为单位的免疫规划接种率,认真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效价和接种儿童抗体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确保接种质量;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化网络平台,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十二)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按照《韶关市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好流入、流出儿童登记和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查验接种证管理,落实0-7周岁流动儿童免疫规划接种,做好漏种儿童补种工作。
(十三)加强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监测。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落实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报告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将免疫规划相关疾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六、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服务网建设
(十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新一轮县、乡镇、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力争2年内争取国家、省资金2500万元,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完成全市50间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改造,其中,2009年底完成42间老区乡镇卫生院改造、扩建任务,改善乡镇卫生院就医环境。
(十五)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粤发〔2007〕9号),切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用好建制乡镇卫生院每万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卫技人员不低于人员总数90%,每人每年1.2万元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在职医技人员培训,吸引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农村卫生机构工作,力争2010年底实现每个卫生院有2-3名以上执业医师目标,其中,2009年底实现所有老区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目标,增强乡镇卫生院发展活力。
(十六)加强村卫生站建设。进一步组织实施“一村一站一万元”的财政补助政策,加强空白行政村卫生站建设,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每个行政村应设一间卫生站。边远山区无卫生站的行政村可采取乡镇卫生院延伸或巡回医疗、抽调邻近一村多站乡医和具有执业(助理)资格的城镇医务人员到空村设村卫生站的方式,完善行政村卫生站设置。进一步落实《韶关市列入省财政补贴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规范村卫生站建设、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不断提高村卫生站服务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积极探索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
七、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十七)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韶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用好省、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经费,在总结、借鉴已完成的6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制改造工作经验基础上,2010年,完成5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改造。
(十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策、功能、制度,加强管理。加强与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协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双向转诊制度,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担当城市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积极促进中医药进社区的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为。
(十九)加强人员岗位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水平。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要求,从今年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韶关学院医学院举办全科医生、全科护士培训班,对社区卫生人员实施转岗培训。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帮扶制度,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到大中型医院业务进修和大中型医院派高年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座诊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八、进一步规范无偿献血工作
(二十)依法规范无偿献血工作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韶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进一步强化采供血质量监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认真落实异地重建市中心血站200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成立市中心血站异地重建领导小组,加强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十一)创新工作思路,建立稳定、长效的献血工作良性机制。积极推进无偿献血组织工作由指令性招募向公民自愿参加、献血人群由先进群体向公民广泛参与、献血量由每人次200毫升向每人次400毫升的转变。采取有效措施,把无偿献血工作从城镇向农村延伸,2009年农村献血人数达到当地招募目标的20%,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九、加强应急救护指挥体系建设
(二十二)完善市应急救护指挥中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应急救护指挥中心工作制度,形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互连互通的应急救护指挥通讯网络,不断提高市区“120”呼救受理,接收各种途径医疗紧急呼救,指挥协调重大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员救护,重大活动医疗救治指挥调度能力。
(二十三)加强全市应急救护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县级急救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开展急诊急救知识和防灾减灾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应急自救能力,力争2010年,逐步形成现代化的市、县级应急救护指挥网络,提高全市应急救护水平。
十、减轻特殊人群就医费用个人负担
(二十四)落实特殊人群医疗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韶关市医疗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下岗困难职工、烈属、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凭证就医优惠政策,对持有本地户口的企业下岗困难职工、烈属和残疾人,凭下岗证、特困证、烈属证、残疾人证,免收普通门诊和急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收3元;减免20%住院床位费和20%门诊大型设备(B超、CT、ECT、MR)检查费用。对持有本地户口的60岁以上老人和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凭老人证或身份证、计生部门有效证明,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减轻特殊人群就医费用个人负担。
(二十五)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医疗卫生8项民生工程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8项民生工程的领导,抓好组织落实。要加强宣传报导,解答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使医疗卫生8项民生工程深入人心。要加强部门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医疗卫生8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落实惠民利民措施,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十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在广大医务人员中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热忱服务,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要强化医药购销监管,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收费行为和医药采购行为,为广大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推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