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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卫医秘〔2012〕6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准备材料,于2012年11月10日前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0 一二年十月十日

附件:1、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2〕689号)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卫医秘〔2012〕689号

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将于2012年11月进行。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履行审核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安徽省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04号)的规定执行。

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1-2999851),集中办理时间安排及其他见附件。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12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今年护士注册工作继续在省政务中心办理集中审核及发证等事宜,现将各地具体办理时间安排如下,请遵守: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上旬:省直各医院、马鞍山市卫生局、铜陵市卫生局、淮北市卫生局、淮南市卫生局。

(二)11月中旬:亳州市卫生局、蚌埠市卫生局、合肥市卫生局、池州市卫生局、黄山市卫生局、宿州市卫生局。

(三)11月下旬:芜湖市卫生局、六安市卫生局、阜阳市卫生局。

(四)12月上旬:安庆市卫生局、滁州市卫生局、宣城市卫生局、广德县卫生局、宿松县卫生局。

二、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二)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2012年12月31日。

(四)其他有关注册事宜,在此期间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五)各地卫生局、省直各医院需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在2012年10月31日。

(六)注册时间拟定于2012年12月25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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