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机构:
请按照省卫生厅通知(附后)的要求,认真做好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合肥市卫生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全面做好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当前全球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做好我省人感染猪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认真学习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人感染猪流
感诊疗方案(2009版)》、《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以下简称《诊疗方案》、《技术指南》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切实掌握《诊疗方案》和《技术指南》,按照部颁要求制定本辖区、本机构的诊断、治疗方案。
二、全面启动各市传染病医院、县级医院传染病区作为
收治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院要按照防治SARS和禽流感门诊、病房的标准和《技术指南》要求,做好隔离消毒设施的完善和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病例及时启用。
三、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专家
组,全面负责人感染猪流感的诊断与治疗。做好医疗救治的药品、器械、消毒防护等物资的准备,对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方案》、《技术指南》和消毒隔离以及个人防护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技术练兵和应急医疗救治的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警惕性,增强实战能力。
四、 各市县医疗急救中心要做好“120”急救车辆的维
修与保养以及车载急救器材和防护物资准备,对辖区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做到定车、定点转运,并按《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消毒处置。
五、 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呼吸道感染疾病门诊的预
检分诊工作,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做到布局规范、流程合理,避免人员过于集中,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