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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社区活动,是全国及省爱卫会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来,我市通过创建与评选活动,涌现出一批环境优美,积极开展职工和居民健康促进工作,公共场所及食品卫生管理良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有效地推动了基层文明、卫生、环保等创建工作。根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合政〔1998〕93号),近期组织开展2009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卫生先进单位、社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先进单位、社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爱卫会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卫生局、市市容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等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评选的申报、考核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市卫生先进单位、社区的评选采取申报制。参加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的范围为独立支部以上单位,包括外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均可申报;参加卫生先进社区评选的范围为城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社区。

为提高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水平,并与推荐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工作相衔接,今年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以《安徽省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为依据;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的评选以《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标准》(试行)考核指标为依据,通过考核的单位和社区应获得90分以上的评分。

在严格执行上述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在2009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在省级以上考核中未达标的单位;或因出现重大问题被市文明办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而又解决不力的单位。

(二)现场检查病媒生物鼠、蝇、蟑螂有一害密度超标,在限期内未整改达标的单位。

(三)未能按时交纳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单位。

(四)评选公示后群众举报有严重卫生问题并被查实的单位。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为期10周。10月9—16日为宣传部署阶段;10月19—23日为申报推荐阶段;10月26日—11月6日为县区考核阶段;11月9—20日为市级抽查阶段;11月23日—12月11日为公示命名阶段。

2、各单位和社居委对照考核标准自查符合标准的,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申报,各街道、乡镇统一向县、区爱卫办推荐,各县、区爱卫办负责组织考核,并于11月6日前将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推荐申报及考核材料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卫办)。

3、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区申报的单位和社区进行考核,其中,市级考核对今年新申报的单位及所有申报的社区逐一考核,对曾获得2008年度市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按一定比例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统一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严重卫生问题的,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表彰命名。
附件1:安徽省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doc
附件2: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考核评分标准(试行).doc
附件3: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4: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申报表.doc
附件5:合肥市2009年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申报名额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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