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各医疗机构,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现将《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