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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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收取空调费是否合理 重庆市卫生局领导: 你好!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也是重庆市作协的会员,也是民进会员。今天,我们夫妇带着两岁的儿子去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就医。红色的醒目的“创三甲医院”给我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也给我了一些期望。 我儿子因为病毒性感冒发烧需要输液,缴完费,我发现居然有5.2元的空费,收费人员说她只是照着医生开的收取,输液时,我咨询护士,护士说医院是中央空调,进医院就有,我觉得很奇怪,因为今天天气凉爽(气象局发布的是24度,多云,微风),而且我看见好些窗户还是开着的,窗帘也随风飘动,估计空调也没使用。带儿子到五院看病是头一回,但是带儿子去儿童医院、康平医院看病不是头一回,(因为儿童医院人太多,所以这次选择来五院),从来没看见收什么空调费。所以很纳闷,希望能解释一下。 我儿子看病时量体温39.6,查了血,输完液后,温度39度,吃了“美林”药半个小时之后,温度38度,后来回到家,大约八点,儿子温度上升为41.1,我们只好又给他吃“美林”,现在临近晚上23点钟。我们还做好随时送儿子到儿童医院去的准备。 五院的就医环境不错,当天值班的五楼的护士态度也好,尤其是一楼做皮试的护士很有亲和力,对前面一个就医的小妹妹很有耐心。 真诚地希望能提高医术,做能赢得老百姓口碑的三甲医院,生活在南岸,真希望南岸能有好的医院。 张艳(13527470094) 2011年7月17日星期日 |
办理单位: | 南岸区政府 |
办理结果: | 张艳: 您好! 收悉您所反映的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收取相关空调使用费的来信。 就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积极与南岸区卫生局取得联系,就此问题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患儿杜**,因“感冒发热”于7月17日到市五院就诊,经诊查后在儿科留察室输液治疗。医院调取中央空调使用记录,确认当日关机时间为晚上12点,按规定需收取留查病人空调使用费。但针对患儿输液时间,应收取半天空调费用,实际收取一天,故多收取了2.6元。 二、针对调查情况,医院工作人员及时与患儿家属进行沟通,说明收取空调费的依据并解释多收取了2.6元原因,同时积极向患者家属道歉,并由工作人员主动上门退还了多收取的2.6元费用,得到了患者家属的接受和理解。 三、改进措施:要求市五院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按照国家物价政策合理收费。更好地为广大民众提供服务。 对您造成的不便,十分抱歉,所回复的情况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南岸区卫生局业务科。联系人:林老师 62988122、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发布时间: | 2011-07-29 10:16:59 |